拱北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拱北街道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的集中教育学习工作, 7月7日下午,拱北司法所在拱北街道办二楼会议室组织拱北辖区部分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了以“做更好的自己----我的情绪我做主”为主题的心理教育活动。
本次活动邀请珠海市心理协会的万晓丽副秘书长作为授课老师。万老师是资深的心理辅导老师,曾在众多企业、单位开展过心理辅导课程,均取得良好效果。万老师通过精美的幻灯片与生动的视频细致地剖析了个人情绪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并结合拱北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帮助大家分析了“喜、怒、哀、惧”等具体情绪的表现。万老师在授课过程中多次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互动,带领大家用实际行动学会改善、控制自己的情绪。万老师本人积极向上的心态也感染着在场的每一位社区矫正人员,现场时时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最后,拱北司法所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着重强调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及市、区主管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要求,并结合香洲区近期出现的多起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实例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警戒教育,要求社区矫正人员严格遵守矫正期间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司法所的日常管理。
开展此次集中教育学习活动,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觉悟,督促他们遵守日常监管规定,勉励其成为守法公民,防止其重新犯罪,顺利回归社会,确保拱北辖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