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建设〔2018〕25号
各区(新区)住建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从源头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第二季度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市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我局主要负责市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报告的检查工作,并对全市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报告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自2018年5月21日至6月30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专业。
房屋建筑勘察、建筑、结构等专业。
(二)规章制度落实及标准执行情况。
1.满足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情况。
2.落实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情况。
3.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
四、检查程序
(一)确定抽检项目后,通知受检单位;
(二)受检单位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检项目有关资料送至指定地点;
(三)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专家须出具检查结论,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对检查结论进行签收。
五、检查结果
检查结束后,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违规企业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及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根据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或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6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报送我局。
***:
1.《工程勘察项目检查表》
2.《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检查表》
3.《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检查汇总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5月17日
(联系人:陈斌,电话:83787176;张希,电话:8378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