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200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政策解读:
(2006年第1号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3月至5月,罗湖区审计局对罗湖区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区经济贸易局、住宅局、房屋租赁管理局、体育局、环境保护局(含环保监测站和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图书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会福利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11个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区经济贸易局等11个单位为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延伸审计的11个单位能较好地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政策,账务处理基本符合有关的会计制度规定,提供的2004年度财务收支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务收支状况。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肃
延伸审计的11个单位2004年度累计实际支出13323.18万元,比年度预算超支4373.54万元,其中超支幅度较大的是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及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超出年度预算的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不符。
(二)招待费用支出普遍超标
延伸审计的11家单位,普遍存在业务招待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问题。招待费超标的做法与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财预字[1998]159号)第三条“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的规定不符。
(三)发放加班、值班补贴不符合规定
区房屋租赁管理局2004年度提取奖励经费295.5万元,并从提取经费中发放加班、值班补贴共计74.1万元。此做法与区人事局《关于规范发放津贴、补贴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罗人法【2003】8号)文件规定不符。
(四)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招标
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采集网络项目;区经济贸易局专业服务业发展研究及招商推广、印制《罗湖投资指南》、万山-水贝黄金珠宝产业集聚基地宣传项目,单项金额均超过《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的应招标最低限额,但上述项目均未按规定招投标。此做法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三)合同价值十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的规定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罗湖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并向区政府报送了专题报告。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罗湖区审计局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处理意见:
(一)要求相关单位今后要严格执行区人大批复的预算;
(二)要求相关单位今后要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规定》(财预字[1998]159号);
(三)要求区房屋租赁管理局今后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补贴并退回多发放的补贴。
(四)要求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和区经济贸易局在以后政府采购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2005年10月12日召开了2004年度财政审计工作协调会议。会议责成相关单位对财政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对不规范的要尽快进行规范。会后,各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一)11个单位均表示今后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将按区人大批复的预算安排支出。
(二)11个单位均表示以后将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支出,不随意增加支出。
(三)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及时制定了措施整改,并清退了2005年1月以后发放的加班补贴。
(四)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和区经济贸易局均表示以后将加强此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开展工作,按规定程序操作,完善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