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催告书送达公告NO20170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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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催告书送达公告
NO.2017090524
刘洋(珠海市锋洋号石锅鱼餐厅):
我局于2017年9月19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珠香执罚字〔2017〕2017090524号),责令你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你逾期未履行。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No.0001999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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