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香洲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运行工作机制的通知
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督查督办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香洲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运行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香洲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运行工作机制
为实现督查督办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现制定香洲区为民办实事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运行工作机制。
一、明确督查督办重点
(一)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督查督办。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切实抓好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项目的督促落实工作。区府办要对各项实事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每月向区主要领导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为区主要领导准确掌握工作进展,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惠民实事全面落实。
(二)抓好重大项目的督查督办。按照“逐项梳理、建立台帐、加强督办、促进落实”的要求,梳理重大项目,实行专人负责、***督办、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区府办要将掌握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定期汇总专报区主要领导,确保重大项目的落实。
(三)抓好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坚持严肃认真地做好上级和本级领导批示的重点工作的督促落实,由区府办汇总整理全区重点工作,形成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列表,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并做好***督办工作,定期汇总专报区主要领导,确保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规范督查督办程序
(一)登记。对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区府办要及时分类登记,***督查督办。
(二)交办。对已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区府办向具体承办单位下达任务分解落实通知,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以年度完成为工作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台账,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内容、措施、月度进度及责任人等,台账必须可操作、可考核。由区府办汇总制定各类督查督办事项的综合台账。
(三)催办。承办单位对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要按照本单位上报的时间节点加快落实。未能按时限要求完成的,要及时反馈存在问题。未能按时限要求完成、又不说明原因的,区府办要通过下达书面或电话催办通知等形式进行催办。
(四)反馈。各单位要在每月底及在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将相关工作进度、存在问题等报区府办,区府办汇总后定期向区主要领导报告进展情况。对没有按照时间进度完成的单位,要在月度进度报告上说明理由,并提出赶上进度的措施。对连续两个月没完成时间进度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区主要领导作说明。
(五)通报。由区府办牵头,每月向区主要领导报告为民办实事项目、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动态信息,并以季度为单位,通报事项完成情况、项目重大进展或特殊事项。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没有正当理由的推诿扯皮、延时未办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六)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按档案管理要求,由区府办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归档备查。
三、创新督查督办方法
按照经常性督查督办与定期督查督办相结合,单项督查督办与综合督查督办相结合,书面督查督办与实地督查督办相结合,全面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工作要求,不断改进、创新为民办实事项目、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方法并加以合理、恰当运用,提高落实的效果。
(一)领导督查督办。各项目分管区领导牵头,每月深入项目现场进行督导检查,研究推进项目进展,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联合督查督办。对为民办实事、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存在困难或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区府办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形成合力,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共同推动解决项目有关问题。
(三)催报督查督办。通过下发督查通报、电话催办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督查督办项目进展。对承办任务但办理不力、行动迟缓的承办单位发出督查通报,提出明确具体的办理要求,限时上报办理结果。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查督办。为切实抓好民生项目的督促落实工作,针对为民办实事项目,由区政府每半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每半年向人大代表报告一次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在每年召开的人大会上,为民办实事项目牵头责任单位“一把手”要向人大代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进展缓慢的项目牵头责任单位需解释落实不到位的具体原因。
四、完善督查督办机制
(一)健全责任体系。各镇街、各部门要坚持为民办实事项目、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督,三项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每周现场过问、研究、检查督导项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决策与落实并重,凡是布置的事情都要有检查,安排的工作必须去督促,确定的任务必须抓落实。
(二)健全反馈制度。各镇街、各部门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为民办实事项目、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层层把关审核工作制度,实行行政“一把手”签字制度,确保事项反馈全面、准确、客观,及时反映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告进展情况。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定期反馈情况。区政府每季度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为民办实事项目、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三)严肃行政问责。区府办对为民办实事项目、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密切***,实施“红、黄、绿灯”管理机制。对严重滞后的事项实行红灯管理,对进展比较延后的事项实行黄灯管理,进展顺利的事项实行绿灯管理。绿灯管理事项,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单位及时表扬;黄灯管理事项,要对责任单位加大催办力度,督促其及时整改,加快进度;红灯管理事项,责任单位措施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府办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交区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1.主办单位对所承办项目不予落实、延迟落实、多次催而不办、无特殊原因拖延落实时间或工作落实不力导致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配合单位有职责义务配合主办单位,却互相推诿、敷衍塞责,经多次协调仍不配合,致使承办事项拖而不决的。
3.承办单位上报落实内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
4.发生其他“懒政”、“怠政”行为,贻误工作,影响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