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街道制订计划生育优待家庭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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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为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湾仔街道制订计划生育优待家庭实施办法(试行),并于7月17日以珠香湾办[2003]25号文予以公布,于2003年8月1日起执行。根据此办法,街道办对独生子女、纯二女家庭,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特困家庭和单亲(母亲)家庭、下岗职工以及患不孕不育症身边无子女的家庭及身患残疾的单身人员等,分别以购买子女意外伤害保险、妇女安康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以及免费再就业培训、子女读书免学杂费等不同的形式给予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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