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隐瞒精神病史伤害妻女
再婚夫妻婚后一年经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再婚丈夫为何经常无故辱骂、吵闹妻子?原来是他精神分裂症发作。可婚前妻子并不知道丈夫有此病情。近日,这对刚再婚一年的中年夫妻再告离婚。
草率结婚离婚难
王某(男)与马某都离过婚。2007年12月,两人通过征婚网认识,2008年1月即再婚。婚后王某经常无故对马某及其与前夫之女进行辱骂和吵闹,马某母女感到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马某遂以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破裂为由向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王某不同意离婚。他称,双方在结婚前都离过婚,都受到过婚姻的伤害,自己对这次婚姻十分珍惜。自己心地善良、忠诚老实,对家庭负责任,一结婚就将全部收入交给马某,承担了几乎全部的家庭生活开支。当得知马某在婚前为女儿买了一套商品房,尚差15万元房款未交清后,自己还向妹妹和弟弟借了15万元给她还房款。
为了支持自己的离婚请求,马某提供了一份有双方2008年9月2日签名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写有“因婚前王某及其家人过错,对马某欺骗性隐瞒了王某患有严重的精神障碍病史,致使婚后无法正常生活,同时也给马某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马某在王某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与其达成离婚协议。”与此相应,马某提交了一份中大五院2008年12月15日出具的证明,证明王某曾于2008年10月29日来心理咨询处咨询。
诉诸法院判决离婚
王某称自己并无精神障碍,虽然曾到中大五院进行心理咨询并请医院出具了相关证明,但那只是为了回老家休假时用。王某认为,马某要离婚的原因在于自己家人曾经要求其归还借款15万元。王某还指出,协议上的签名系他人伪造。但经法庭询问,他表示不申请笔迹鉴定。
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书》上有双方签名,王某又不申请笔迹鉴定,故认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根据《离婚协议书》和中大五院的证明,可以认定王某患有严重的精神障碍病史,婚后双方无法正常生活,鉴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准许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