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06年1月12日)
罗府办〔2006〕3号
《深圳市罗湖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罗湖区创建国家“生态
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保护三者协调统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1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努力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创一流的原则,实施城区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扩大城区绿量和生态功能,完善城区基础设施,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动员全区各有关部门依托已有的良好基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稳步推进,全面提升城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青山、碧水、绿地、蓝天”,至2006年9月前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组织机构
成立罗湖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倪泽望 副区长
副组长: 廖国祥 区城管办主任
成 员: 马绍两 区城管办副主任
罗志威 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远翔 区委(政府)办副主任
丘绍淳 区委宣传部调研员
廖 晓 区计划局副局长
陈尧烈 区经贸局副局长
金依俚 区教育局副局长
叶敏海 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永忠 区建设局副局长
邓晓薇 区文化局副局长
郑理光 区卫生局副局长
文 忠 区环保局副局长
卢全华 区体育局副局长
曾 强 区安监局副局长
崔 岩 区监察局副局长
刘素光 罗湖工商分局副局长
马领会 黄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仲华 南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振文 桂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卢耀明 东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曾惠卿 笋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陆文祥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顾桂林 翠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冬柏 东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平其 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庆生 莲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办(市政园林科),具体负责制定全区创建达标的工作方案,并将方案报市创建办公室。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开展创建及迎检等各项工作。由马绍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文业同志任副主任。
四、工作任务
以《生态园林城市可持续发展深圳宣言》为起点,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的一般性要求和基本指标要求,作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一)由区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落实的任务。
1.推进城区生态环境建设。
(1)促进城市与城区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城区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提高公众对城区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绿委办)、区水务局(水保办)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2)广泛开展植树绿化活动,进一步扩大城区绿量。使城区绿化覆盖率≥45%;建成区绿地率≥3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建设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50%;发动各住宅区搞好绿化美化工作,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绿委办)负责组织实施。
(3)严禁陡坡种果和毁林种果,对在坡度超过25°的陡坡种果行为要严格执法,加大退果还林工作力度。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绿委办)、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水保办)以及各有林街道办事处负责,区计划局、区财政局负责经费落实。
(4)加强采石场、取土场的规范管理,加强裸露山体的治理,加大对采石场扬尘污染控制,由区水务局(水保办)督促到期采石场的关闭和复绿。无责任单位的采石取土场和裸露山体的整治,由区水务局(水保办)负责,区计划局、区财政局配合。
2.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1)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历史遗产。历史文化遗产的周边,也要恢复生态园林景观。此项工作由区文化局负责,区计划局、区财政局配合。
(2)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组织和检查治污保洁工程工作和推动生态保护和建设,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噪声,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5%。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区建设局配合。
(4)完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达到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小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力争我区人口中万人拥有的病床数≥90张。此项工作由区卫生局主办,区环保局配合。
(5)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加强禽畜、化肥、农药污染的控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土壤环境的安全。此项工作由区经贸局负责组织落实。
(6)完善公园、文化、体育等娱乐和休闲场所设施。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区文化局、区体育局负责,区计划局、区财政局配合。
(二)协助配合市主管部门落实完成的任务。
1.严格限制城市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用地。在土地利用规划和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中,保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重大环境工程的用地,预留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所属土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解决工业布局与环境保护相冲突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绿委办)、区环保局配合。
2.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协助市相关部门加快建设郊野公园、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区的建设,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绿委办)负责。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特别要保护好省级生态公益林,继续开展生态风景林建设。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各有林街道办事处配合。
3.大气环境控制。
(1)在城市规划上科学布局城市建筑组团和绿地,使城市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确保我市热岛效应程度≤2.5°C。区城管办、区环保局、区建设局配合市规划局完成。
(2)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年检等法律法规,综合采用严格控制废气排放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实施工程治理等手段和措施,大力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饮食服务业的废气排放总量和浓度,确保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300天/年。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建设局、罗湖工商分局配合市环保局完成。
4.水环境综合整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改进我市水环境质量。力争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确保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实现24小时供水,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70%,推行污水资源化技术的应用,再生水利用率≥30%。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配合市水务局完成。
5.协调市有关部门,在道路桥梁设计中增加降噪工程设计,推广使用低噪音路面材料,加大降噪窗、声屏障的推广力度,规划放置绿化隔离林带,加厚背景林。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办负责。
6.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由区城管办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我区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区环保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各部门各单位和市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意识和责任感。
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表现,是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有效载体,是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重大举措。要大力宣传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我区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让广大市民、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积极配合,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照本方案中各项指标任务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定任务、定目标、定进度、逐一抓落实。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顺利开展和任务圆满完成。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同时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生态园林城市”评选的各项指标能按时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