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司法信息(三项重点工作专报)第19期
【工作动态】
金湾区司法局多措并举调处群体性事件。截至目前,共调处94起群体性纠纷,涉及人数2420人次。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意识教育,提高群众法律素质。二是深入矛盾排查,消除事件诱因。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经常性地对本辖区、本部门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排查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群体性苗头,防止和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三是区别不同情况,现场控制事态。针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首先积极稳定群众情绪,不摆架子,不与群众斗气,注重自身言行,避免言行过激或与群众发生正面冲突。其次及时组织力量协调化解,立足于团结和争取大多数群众,孤立和打击少数敌人,坚决防止用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群体性事件。第三弄清事件起因,分类处置。对思想认识和政策理解的问题,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工作,帮助群众明晰事理。对于群众要求基本合理,但反映方式方法过激,甚至个别有违法行为的,在处置中注重对大多数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对极个别利用部分群众存在的不满情绪搞幕后策划,煽风点火,拒不听劝的不法分子及时采取措施。对于群众正常反映,符合政策,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想方设法解决,不敷衍推诿。第四是坚持分清是非,秉公处理。无论是何种矛盾尤其是经济利益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理时坚持公正,不偏袒不压制,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恶化。四是注重善后处理,防止事件反复。深入有关部门和村居基层,主动回访曾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行为人,反馈工作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彻底清除复发隐患,变上访为下访,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对在处置中承诺群众解决的问题,兑现政策,尽快落实,取信于民。深入群众,消除误解,争取多数群众,控制局势,避免少数人大肆煽动串联酝酿新的事件。对可能出现事态反复的不安定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化解,保持相应处置力量和威慑态势。(金湾区司法局)
◇日前,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到拱北海关、市交通行政执法局等岗位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开展业务回访,了解本年度公职律师工作的开展情况,收集他们在公职律师管理和开展业务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庄海青同志等参加了部分单位的回访座谈。(市公职所)
◇11月18日下午,市司法局、市卫生局联合举办市医调委与卫生系统见面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正泉,市卫生局李子松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各医疗机构主管副院长、医政科长以及市医调委人民调解员、市局基层科全体人员近40人参加了会议。(市局基层科)
◇11月23日上午,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东生同志主持召开全市副处以上岗位公职律师交流座谈会,来自拱北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出入境边防总站、市法制局等岗位公职律师试点单位的6名副处以上公职律师参加了交流座谈。(市公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