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与汕头两地中院签订合作协议
10月21日上午,深圳中院与汕头中院《深度协作助推区域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在深圳举行。深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应杰,汕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万云峰出席活动,签署协议并分别致辞。
张应杰指出,深圳和汕头作为我国第一批经济特区,承担着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探索新路的光荣使命。今年1月,深圳和汕头两市政府签署深度协作框架协议,携手促进高质量协同发展,开启了两地深度合作的新阶段。深圳中院和汕头中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将以此为契机全方位开展合作交流,全面实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省域副中心城市,为全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据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包括:加强跨域立案协作,互为财产保全、调查取证等事项提供协助,完善跨域执行协作机制;定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借鉴司法改革经验和成果;加强智慧法院规划和实施合作,共享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和创新技术;强化重大课题调研合作,联合组成调研团队,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共享司法调研资源。
此外,双方还就党建合作共建、人才交流合作、建立健全联络机制等商定了具体合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