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市性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全市性竞赛活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总则、申报条件、认定流程、组织要求、日常监管和附则等六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管理办法》要求对全市性竞赛活动从严控制、严格管理,全市性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公益、自愿原则。
(二)申报条件
《管理办法》对申请举办竞赛的组织主体、申报依据以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管理办法》强调竞赛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国家、省、市编制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原则上不得低于市人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此外,《管理办法》明确了主办方申请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应提交的材料。
(三)认定流程
《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申请时间、受理单位、审核流程、公布渠道等。每年7月5日至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申请,7月21日至8月10日集中审核。市教育局核准举办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举办区、校两级选拔赛或分站赛、分区赛的,和全市性竞赛视为同1次)。
(四)组织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了全市性竞赛活动的责任主体,并提出了组织全市性竞赛活动相关的要求。全市性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全市性竞赛活动,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全市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五)日常监管
《管理办法》在监管要求中明确了全市性竞赛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各级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球”“全国”“国家”“大中华”“广东省”“全省”“珠海市”“全市”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设立举报制度,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珠海市教育局官网或珠海市教育局设立的专门信访电话2124900,对竞赛活动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六)附则
《管理办法》规定,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市教育局举办或委托第三方举办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市性挂牌、命名、论坛等其他活动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三、适用范围
全市性竞赛活动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