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珠海市九届人大九次会议第2021003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郝晓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治理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支持。
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经综合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人大建议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
2018年5月,我市发布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珠府〔2018〕46号),通告定义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明确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和相关的管理要求。通告在目的和必要性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可行性和依据充足,规定的主要措施操作性强。
2018年9月,为加快推进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做好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宣传教育期间各项工作,确保顺利推行“低排区”工作,原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原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在宣传教育期开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作方案的通知》(珠环〔2018〕324号),通知要求按照“源头管控、逐步实施、属地责任、对口管理”的原则,市、区环保部门会同市、区建设、交通、水利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辖区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填报机制,逐步完善我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工作,做好“低排区”宣传教育过渡期相关工作,切实提升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水平。
(二)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属地、对口管理
2018年2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原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印发《珠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珠环〔2018〕34号),按照“源头管控、逐步实施、属地责任、对口管理”的原则,全面启动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逐步建立我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落实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填报机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工作,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切实提升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水平。
(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状况调查研究
2017年,原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抽取45个建筑工地、20个道路及桥梁施工项目、5个港口码头、5家农业合作社或农业集团(公司)以及5个工厂厂区进行现场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珠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现状调查研究》。
(四)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1月印发《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责任,其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督促行业内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监督排查。
市水务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督促行业内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市农业农村局推广使用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农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行业内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
二、建议办理情况
关于您提出的“今后凡是政府工程项目,在招标时要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使用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建议,相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已组织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纳入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参建各方对进出建筑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把关和检查,不得使用冒黑烟、未经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督促所有新进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进行网上编码登记,领取并张贴有效的登记证件才能投入使用,加强辖区范围内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每周统计机械编码数量,禁止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施工,对检查发现施工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执法。
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多项措施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一是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办理牌证业务,对不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给予办理注册登记。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把减少农机废气排放污染工作与防范遏制农机事故、落实安全检查结合起来,形成农业机械减排和安全监管的合力,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场院、机库、农机合作社等农机较多、污染排放大的作业场所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加快淘汰更新。我市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协调和督促各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印发拖拉机报废更新政策宣传单5000张,进行多次宣传、动员。对原有老旧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采取中央、市、区三级财政累加补贴,鼓励“报废更新”,2021年开展报废50台拖拉机试点工作。四是强化联动监管。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保部门开展工作,摸排汇总我市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数据,配合落实联系全市农业机械机主,提供相关农业机械年检资料,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在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系统编码登记工作。
市水务局印发了《珠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专项条款中增加“施工单位必须使用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条款内容,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切实履行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不使用冒黑烟、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宣传,继续督促有关单位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配合有关单位***登记,依托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工作纳入监督范畴,将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要求
市国资委将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带头执行上级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有关规定,主动承担环保责任。新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最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机场(港口)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逐步淘汰燃油型更新为新能源型,最终达到零排放。
(二)在经济特区立法中完善制度
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暂无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强制加装尾气治理设备的有关法律依据。我们在制定《珠海经济特区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的过程中,将会充分考虑这一条。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2020年,主要是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在国家系统中进行编码登记。同时,也对相关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油品进行了检测,将发现油品质量超标的情况通报给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继续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情况,对未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施工的工地,向各区政府(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此外,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多部门联动,探索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后处理装置的升级改造工作。
以上是我局对您议案的汇报。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解决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问题仍然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配合。作为主要职能部门,我局将认真履行职责,与相关部门一起,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治理,与社会各界共同为守护“珠海蓝”尽最大的努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4日
(联系人:吴光艺,联系电话:2650569、138****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