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对纯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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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珠价〔2014〕1号
各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机构:
为加快纯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对纯电动汽车部分经营服务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粤价〔2013〕297号)的规定,对我市纯电动汽车进行法定安全技术检验,继续实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优惠,整车检验收费标准按我局《关于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珠价函〔2010〕15号)规定标准的50%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市物价局
2014年1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市计量协会机动车检测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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