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街道辅城坳小学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平湖街道辅城坳小学加固工程经深发改〔2008〕1525号文批准列为政府投资项目,其计划总投资为8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计划由市发改局下达给龙岗区政府,经区政府2007年10月21日工作会议纪要(113),确定工程的实际实施建设单位为平湖街道办。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经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施工单位为茂名市建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价为476 967元。工程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四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08年11月9日开工,于2009年5月22日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联合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并交付使用。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542 090.19元,经审计,审定总造价 542 090.19元,核减金额0元。
三、财务收入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平湖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款项47.4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该工程于2009年5月22日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1年9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对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