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关于解除深宝地合字(1993)022号的通知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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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关于解除深宝地合字(1993)022号
你司于1993年11月8日与原深圳市宝安区国土局签订深宝地合字(1993)022号《深圳市宝安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因你司未按该合同书约定按期交纳地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现我局决定解除与你司签订的深宝地合字(1993)022号《深圳市宝安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请你司在收到本通知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联系,办理该合同书解除后向我局交回A108-0010号宗地土地使用权等相关事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联系人:王雪忞,联系电话:0755-27820028,传真:27809242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