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殡葬服务中心选择性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珠价函[2013]62号
市殡葬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制定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选择性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珠殡字[2013]20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153号)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选择性殡葬服务是指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以外,在办理丧事过程中应丧属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表中所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二、请你单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在收费场所等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服务并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珠海市殡葬服务中心选择性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2013年11月29日
抄送:省物价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各区物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