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沁园二期设计变更公示
2010年3月,我局受理深圳市建设控股龙岗房地产有限公司申报东方沁园二期楼栋报建图纸修改,该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中心城12区,一期已预售,因涉及建筑规划设计及指标调整,特此公告。有关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1、为提高城市形象,适应市场需求,与周边建筑色彩协调,外立面色彩调整,局部造型调整。
2、增加了社区入口的形象屋架。
3、为满足住户生活需求、扩大景观面积,在园林中增加了泳池和构筑物。
4、5、6号楼西侧的消防车道移至东侧、道路局部标高调整、地面停车位局部调整。
5、为适应客户需求、在原有结构的基础上对原方案户型局部优化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与原方案相比层数、位置保持一致。
6、5、6号楼层高由2.9米调整至3米,其它楼栋层高不变。
因上述修改涉及相关共有权利人和厉害关系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施工图修改予以公告,公示期(2010年3月30日至2010年4月6日)。在公示期内如对该项目施工图修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意见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相关共有权利人和厉害关系人(本宗地所有业主及其他相关厉害关系人等)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本公示结束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公示期满后五日内(2010年4月11日18:00前)如无人提出申请,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以上公告内容对应有关的图纸同时在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一并公示,修改前后的平面对比图示市民也可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大厅及东方沁园项目现场进行查看,如有任何疑问可于工作时间咨询一下联系人。
联系人:高璐
电话:0755-28918639 28918619
传真:28920300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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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立面效果.jpg
修改后原立面效果.jpg
原总平面图.jpg
修改后总平面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