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信用监管分级分类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一、2020年7月22日,由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的《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信用监管分级分类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当今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信用市场监管工作。目前,我市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制度》的制定实施,着眼于加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信用监管,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主体及人员三年内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情况,并参照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结果(广东珠海)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珠海)等政府信用平台信息,按照一定的标准分为信用A级、B级和C级,实行差异化管理,这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市场监督理念和方式,贯彻落实“信用+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防止和减少文化和旅游市场法违规行为发生,促进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既是一种制度创新,也是信用监管新尝试。
二、《制度》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制度》主要依照《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35号)以及《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等政策文件制定。
三、《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制度》制定的目标任务是,通过信用绿牌的认定与授予,在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行差异化管理,发挥信用监管在提高监管能力与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诚信建设,提高行业自律,从而优化营商环境;《制度》规定将相关信用信息数据统一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也支撑和丰富了珠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制度》主要内容
答:《制度》共分五章25条,分总则、市场信用监管信息归集、市场信用
监管分级分类等级与评价标准、市场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等级评定程序和附则。
五、《制度》起草和制订都经过什么程序?
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在《制度》制订过程中,征求了市“信用办”、各区(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局内部相关科室、局属各综合执法支队的意见;听取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的意见;通过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座谈会、征求意见情况列出问题清单进行专项修订,又先后两次向市司法局送审。通过市司法局法制审核后取得规范性文件审查编号,再进行印发,体现了《制度》制订过程中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六、《制度》规定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由什么部门组织实施?
答:《制度》第四条规定,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组织指导下,对符合信用等级条件的市场主体及人员进行信用分级分类。
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主体及人员在什么情况下,被纳入信用A级名录、B级名录和C级名录?
答:《制度》第十条规定,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主体及人员连续三年未发生《制度》第七条所列行为的,纳入信用A级名录;三年内发生一次本制度第七条所列行为的,列为B级;三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制度》第七条所列行为的、或有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因无证经营被查处的列为C级。
八、《制度》如何规定授予绿牌的程序?
《制度》第十条规定,市场主体及人员连续三年未发生本制度第七条所列行为的,纳入信用A级名录;对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且发挥行业表率作用的,由行业协会组织评定授予绿牌进行激励;
第十五条规定,对行业协会提出的信用分级名单需在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第十六规定,公示期满后,由行业协会对无异议的市场主体及人员进行A级、B级、C级认定。对符合本制度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信用A级市场主体及人员进行绿牌授牌。
认定结果需报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并在局官网进行公布。
九、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信用监管分级分类首次评定时间从何时开始?多少年评定一次?
答:《制度》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首次评定三年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第十八条规定,对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主体及人员的信用分级分类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
十、纳入信用A级名录的市场主体及人员,什么条件下被授予绿牌?授予信用绿牌的市场主体及人员,享有什么权利?
答:《制度》第十条规定,对纳入信用A级名录的市场主体及人员,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且发挥行业表率作用的,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评定授予绿牌进行激励。
第十一条规定,授予信用绿牌的市场主体及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信用珠海网站等展示相关信息,优先推介良好形象;
(二)准许市场主体及人员使用和宣传信用绿牌评定结果;
(三)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执法监管部门减少对其行政检查频次,必要时以自查和书面检查代替行政检查;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扶持;
(五)其它政策规定的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