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展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进机关活动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升《条例》的认可度和影响力,提高政府公职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强大合力,2021年11月5日,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进机关活动,共27个政府部门参加。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一级调研员曹志文同志参加并主持了会议。
此次活动还邀请了《条例》律师宣讲团成员、海涵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吴小波作为授课嘉宾,围绕当前营商的法治环境、《条例》的制度创新方面、特色亮点等内容为各部门公职人员进行专题解读。
会中,吴小波律师提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深圳是法治环境最好的地方”。通过对比***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吴律师总结了深圳市在市场主体设立、放宽市场准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等15个方面的制度创新点。在条例的创新亮点方面,吴律师重点提到深圳首创的个人破产制度,破产制度试点改革是中央赋予深圳的重要任务,是助力深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深圳要稳妥推进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为全国提供先行示范样本。
曹志文同志表示,各机关干部要深入学习政策的亮点,不断开拓思路、创新办法,参与谋划具有罗湖区特色、适合罗湖区发展的真招实措,因地制宜推动我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下一阶段,希望各部门抓紧落实,加速推进《条例》宣讲进园区、进外企、进协会、进大厅、进平台等工作,同时结合本职工作,将“条例规定”转化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