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公告
根据《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经市文化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同意,珠海市文化产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自公告之日起开展2010年度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受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在珠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业;
2、在珠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各行业协会;
3、经市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与范围。
二、申报及审批安排
1、申报时间:6月30日—8月31日
2、审批时间:9月1日-10月10日
三、重点资助范围
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列入国家、省以及珠海市文化产业规划的重点发展行业,重点扶持我市鼓励优先发展的、有竞争优势的文化产业门类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项目。重点资助领域范围为新闻出版、影视演艺、创意设计与动漫游戏、现代印刷、高端工艺美术产业和新媒体服务。
四、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
2、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3、项目原创性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项目单位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原则上申报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00万元。
五、资助方式
1、项目补贴
主要用于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园区与基地及示范单位建设项目。申报的项目限2009年1月1日后新建或在建的项目,或自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正式动工建设的计划项目。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在落实建设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到位的前提下,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5%以内,每个项目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贷款贴息
申请银行贷款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直接用于企业的项目(产品)的建设与生产等,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内,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确定。原则上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凭银行还款证明实行一次性拨付。
3、奖励
主要对在获奖、品牌塑造、市场拓展和交流合作等方面突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申请奖励资助限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的项目或产品,具体奖励标准参见实施细则。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2、申请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3、申请单位违反《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属于政府其他专项资金资助的。
七、申报审批程序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后,经资格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本年度扶持项目。扶持项目确定后,市文产办、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获批准资助的申请单位与市文产办签署《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市财政局依照“协议”的有关规定,按资助项目的进度办理支付手续。同时,市文产办将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资助项目的进度等情况进行***和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须仔细阅读并了解《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各项规定和申请表格填写说明, 完整、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备齐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交至市文产办。
2、申请单位须同意向社会公示其申报材料中的内容,接受由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4、所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自行留底,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5、市文产办对项目申报审批工作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黄佩萍 李世光 孟春阳 电 话:2636677 2636740 2636602 传 真:2636604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65号珠海市文体旅游 局109室。(邮编:519000) 邮 箱:zhwcb@163.com 珠海市文化产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 1、《关于印发<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申请表》 3、《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资助申请表》 4、《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