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公告
按照坪山新区国家智慧城市创建工作安排,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14项重点信息化工程,初步建成“智慧”的新型城区。为保证保质保量建设好信息基础公共平台扩容一期项目,现面向社会征集专业服务机构委派项目管理人员2人进行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坪山新区信息基础公共平台扩容一期项目建设管理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项目需求管理:信息基础公共平台扩容一期项目属于综合类信息化项目,需求较复杂,涉及干系人多,软硬件集成工作多,我们拟组织学习调研国内智慧教育、智慧医疗项目建设类似案例,研究相关软硬件集成对接方案,确保项目建设成果满足卫生、教育相关单位实际需要。
(二)项目建设管理:负责信息基础公共平台扩容一期项目实施、试运行、测评、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落实项目软硬件资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文档管理措施,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按时推进。
(三)其他工作: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其他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三、服务期
服务期限为一年,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四、供应商要求
1.报名单位应具有丰富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经验,深圳市本地企业优先;
2.报名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人员要求
1.驻场项目管理工程师1人:要求本科学历(含)以上,计算机相关专业,二年(含)以上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具有项目管理相关专业认证证书优先。
2.驻场项目辅助管理人员1人:要求本科学历(含)以上,计算机相关专业,一年(含)以上信息化相关工作经验。
3.驻场人员实行绩效工资与考勤制度相挂钩的机制,要严格执行考勤和请休假制度,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绩效工资。具体条件按照《坪山新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深坪委〔2011〕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
(一)报价要求
1、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须包括招标内容的全部费用;
2、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新区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80%;
2、第二次付款:服务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新区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金额的20%。
3、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具体付款方式按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时间和方式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16年5月3日(周二)上午下班前,将公司资质文件、报价表等材料加盖公司公章并密封后,送至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333号管委会大楼625办公室,联系人:施志龙,联系电话:84637660。
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