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宣贯培训会议的通告
2003年5月1日起,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将正式实施。届时,凡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使我市广大企业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关内容,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贯彻实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于12月27日在深圳特区报业大厦二楼会堂举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宣贯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宣贯培训对象:(1)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生产企业;(2)有关进出口企业;(3)大型零售商。
二、宣贯培训内容:(1)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办法》及配套的政策法规;(2)《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及其适用范围;(3)强制性认证产品入境验证及少量进口免办适用范围;(4)强制性认证产品检验规则;(5)申办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事宜。
三、报名咨询电话:25584339 25892213 25587978
特此通告。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