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5号)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19年9月2日市政府六届一百八十四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如桂

  2019年11月13日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1997年8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根据2002年7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修订,根据2004年12月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07年3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08年11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四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5号第五次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市)出租屋管理,保障出租屋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

  本规定所称出租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合法使用人、实际管理人以及受委托管理出租屋的机构、人员。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管理区域内的出租屋管理。

  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产业用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和人口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将出租屋和人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出租屋和人口管理,组织街道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出租屋的人口信息和房屋信息核查采集,排查能直观发现的出租屋安全隐患,并协助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治安管理及人口户政管理,指导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建设、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各自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出租屋依法实施管理。

  第五条  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履行以下出租屋管理职责:  

  (一)负责出租屋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管理与维护;

  (二)负责房屋编码信息编制、维护和更新;

  (三)指导监督各区人口、房屋基础信息核查采集;

  (四)协调各区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出租屋安全隐患信息排查与通报。

  区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在本辖区内履行以下出租屋管理职责:

  (一)组织各街道开展房屋编码信息编制、维护和更新;

  (二)组织各街道开展人口、房屋基础信息核查采集;  

  (三)协调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出租屋安全隐患信息排查与通报;

  (四)组织各街道开展出租屋其他管理服务。

  人口基础信息是指《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的居住登记信息。房屋基础信息包括房屋地址、房屋面积、实际用途、使用状态等房屋物理信息。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股份合作公司等单位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

  第七条  禁止出租下列房屋:

  (一)被认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二)存在重大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

  (三)存在其他不得出租情形的。

  第八条  对禁止出租的房屋,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整治,督促房屋所有权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第九条  禁止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经营、仓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未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屋使用功能,不得进行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阁楼、棚盖或者在天台上搭建建(构)筑物等行为。

  第十条  出租屋实行房屋编码管理。房屋编码信息由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统一编制、维护和更新,并纳入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供各部门使用。

  第十一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第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于租赁关系成立、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屋所在街道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申报出租屋信息,包括本人及出租屋居住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

  非深圳市户籍人员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同一栋楼内出租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指定专人履行信息申报义务,并将专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报告房屋所在街道的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

  (一)出租房间达到十间以上的;

  (二)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三十人以上的;

  (三)以小时、天数为单位计算租期出租房屋的。

  具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出租人应当依法安装信息采集系统向公安机关即时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出租屋和人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公安机关居住登记申报系统的信息共享。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申报义务人申报的信息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五条  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出租屋信息管理系统,与电子政务资源平台互联互通,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使用。

  街道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屋信息进行动态核查,发现不实的信息应当及时更正或者反馈相关部门。

  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核查采集信息时,应当穿着统一制服,出示工作证件。

  第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配合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的工作,按要求申报出租屋信息;

  (二)保障出租屋建筑结构、供电、燃气和消防设施等方面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承租人安全用电、用气等常识,并对出租屋安全使用进行查验;

  (三)保障出租屋进出通道畅通;

  (四)督促承租人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相关规定,发现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处理,无法排除或者承租人拒不改正的,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六)依法纳税;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同一栋楼内出租人出租房间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做好治安防范,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租赁住宅出租屋时,必须如实向出租人说明租住人数,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申报出租屋信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三)不得留宿身份不明的人员;

  (四)出租屋内用火、用电、用气、装修装饰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五)改变出租屋使用功能的,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出租人同意;

  (六)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禁止利用出租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八)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或者告知出租人处理,出租人未及时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

  (九)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核查采集出租屋相关信息。委托核查采集信息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信息核查采集标准,并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  街道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发现出租屋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应当通过电话、短信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将安全隐患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处理范围的,应当反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对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通报的安全隐患信息,应当认真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区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出租屋安全隐患信息通报规范及处置程序,并将出租屋安全隐患信息处置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各区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依据治安、消防以及居住环境等情况,对出租屋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将治安、消防等问题突出的出租屋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二条  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形成的各类信息应当依法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买卖、非法使用信息。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七条规定的,分别由土地监察机构、应急管理、住房和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

  (二)违反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土地监察机构责令拆除、恢复原状或者依法强制拆除;

  (三)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

  (五)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由税务部门依法查处。

  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刑事案件、治安危害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得出租。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土地监察机构责令拆除、恢复原状或者依法强制拆除;

  (二)违反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住房和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违反第十七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住房和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故意阻挠、妨碍开展出租屋和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税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管理职责,不按规定协助其他管理机关进行管理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政策解读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刘宇斌调研新城重点项目建设
  2. 张宏伟督导检查辖区医学观察站疫情防控工作
  3. 西安电视台一套西安新闻第一届中国茯茶产业高峰论坛在我市举办
  4. 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1年第9次集体学习
  5.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正阳大道泾河南岸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6. 我委审计局举办会计准则体系及内部控制业务知识培训班
  7. 陕西贵妃茯茶综合开发项目开工仪式在泾河新城茯茶镇举行
  8. 建中国内陆港展巾帼风采
  9. 关于西咸新区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的公示
  10. 关于XXQHZL0615等两宗地块图则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11. 2018路中汉有画说美术作品特展在西咸新区开展
  12. 陕西日报栉风沐雨又一载春华秋实新篇章
  13. 王建国主持召开秦汉新城2019年自贸区第一次工作例会
  14. 西咸新区生态农庄景观绿化工程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5. 西咸新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1月10日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情况公示
  16. 市城管执法局国际港务区分局深入落实创森宣传任务
  17. 区领导现场督导国众齐锦汽车智能拆解加工项目建设情况
  18. 我区组织收看全市城市基层党建全域提升攻坚第二次推进会暨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动员会议实况
  19. 新华网2019创新城市发展方式(西咸)国际论坛在西咸新区举行
  20. 建立高端外向的经济发展形态访中国民航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临空经济研究所所长曹允春
  21. 空港新城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会
  22. 我区组织两新组织外出参观学习非公党建工作
  23. 古邵镇开展生命至上终结艾滋健康平等集中宣传活动
  24. 明天地铁运行时间有变这些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25. 西咸新区干部考察组来新城开展干部民主推荐考察工作
  26. 阳光报将发布创新城市发展方式西咸宣言
  27. 峨山镇左庄小学召开学生五项管理和双减工作家长会
  28. 西咸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陈辉同志到沣西新城回访包抓案件信访人
  29. 王德海四不两直暗访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和三码查验工作
  30.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2019年度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31. 国家发改委调研组赴空港新城开展国家物流枢纽布局专题调研
  32. 十四运场馆建设部驻会副部长朱昱一行来秦汉新城调研
  3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12 01:13:48
  34. 西咸生态农庄项目勘察及施工图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
  35. 张宏伟主持召开泾河新城党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会议
  36. 空港新城召开西安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编制专题会议
  37. 枣庄军分区领导来我区检查民兵整组工作
  38. 省老年人体育协会领导来我区调研基层太极拳推广普及工作
  39. 国际在线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建设民生之都提升群众获得感
  40. 沣东新城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
  41. 空港新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0年第11次集体学习
  42. 张宏伟督导检查泾河新城老旧小区疫情防控精细化管理工作
  43. 陕西电视台一套陕西新闻联播刘国中主持召开省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
  44. 西安国际陆港第一幼儿园召开家长委员会伙食委员会会议
  45.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包茂高速公路复线两侧景观绿化工程BT投融资建设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46.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召开2020年工作安排部署大会
  47. 2021年上半年西咸新区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招聘博士后简章
  48.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49. 沣西新城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
  50. 陆港集团积极谋划承接自贸区打造中国内陆第一大港口集团
  51. 三秦都市报西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促营商环境再升级
  52. 王飞举全市之力建设硬科技之都
  53. 贾少龙主持召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
  54. 上海瑞尔实业董事长李健军一行考察空港新城
  55. 西咸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征集2018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56. 泾河新城包茂高速复线泾河立交施工监理中标公示
  57. 我区组织收看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会议实况
  58. 区政协视察全区三夏生产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59. 人民网2019创新城市发展方式(西咸)国际论坛举行
  60. 吕仁义西咸新区西渭桥是丝绸之路重要起点
  61. 对标每日聚焦垃圾围村问题我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62. 沣西新城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63. 1月14日陕西新增4例本土确诊病例
  64. 秦汉新城2019年大型综合汽车人才招聘会顺利举行
  65. 沣东新城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示范区工作获得国家认监委高度认可
  66. 阳光报国庆假期小镇诗经里带游客诗意穿越
  67. 王德海到华邦集团调研
  68. 秦汉新城全面开展脱贫退出核查工作
  69. 坛山街道擦亮移风易俗三块石涵养文明乡风蓄水池
  70. 延期西咸新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2020年度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延期公告
  71. 西咸新区云审批微服务智监管(一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72. 毕志伟到区重点技改项目现场调研
  73. 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XXFDJM020409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公示牌
  74.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原点西路(高泾中路至高泾南路段)道路景观绿化设计项目
  75. 秦汉新城召开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述职测评大会
  76. 沣东新城管委会领导调研文商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77. 省科技厅社发处领导来我区考察调研
  78. 省供销社来我区调研专项整治反馈问题整改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工作
  79. 我委社会事业局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联合行动
  80. 冉淑青统筹开发保护把西咸新区建成人才创业的乐土
  81. 相约长安多彩西咸西咸新区冬季文化旅游系列活动暨大型追梦主题灯会在泾河新城乐华城正式启动
  82. 天津市商务委副主任刘东水一行调研我区融资租赁业发展情况
  83. 西安电视台一套直播零距离西咸新区出台30项举措再优化营商环境
  84. 古邵镇坊上小学举行广播体操比赛活动
  85. 沣西新城召开铁腕治霾工作推进会
  86. 新筑街道召开双述双评工作会议
  87. 三项措施落实渣土车运营秩序
  88. 泾河新城焦村城改项目(2地块安置房沉降观测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89. XXKGBD0384等三宗地块图则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90. 杨占文带队赴香港考察
  91. 陕西日报西咸新区追赶超越再添三把火
  92. 西安日报从微信办照到3450下好放管服改革创新先手棋
  93. 秦汉新城组织党员干部集中收看第三期作风强化在西安专题片
  94. 数字影视合作交流推介会暨新丝路数字文化众创空间历史文化数字科技主题论坛
  95. 关于对西咸新区雄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资质申请审查结果的公示
  96. 泾河新城包茂高速复线泾河立交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97. 省委政法委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督导组来我区督导检查
  98. 西咸新区打造向西开放的重要板块
  99. 市领导来我区调研三夏生产等工作
  100. 陕西网史育龙西咸新区是探索城市创新理想的试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