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录取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中心小学: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增府办规〔2018〕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工作,现就我区积分入学的录取办法明确如下:
一、只对达到对应镇街录取分数线以上的申请人的随迁子女进行投档。
二、我区积分入学的录取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录取符合“省五年”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再录取第二批普通积分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三、每一批次投档录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投档时,将符合投档资格的学生全部投到第一志愿学校(学区学校),由学区学校按照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学区学校全部录取结束后,才进行第二轮投档,对于符合投档资格但由于学区学校没有学位或学位不足而未能被学区学校录取的申请人的随迁子女进行录取。第二轮投档时,将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申请人的第二志愿(AB志愿学校,先投A志愿学校,未被A志愿学校录取,则再投B志愿学校)进行投档录取。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