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增城区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2021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根据统一安排进行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二、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
(一)建立健全机制
成立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湛伟荣
副组长:江惠瑜、邹就林
成 员:王文珍、邓瑜华、方美静、江伯权、谭远军
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增江街教学指导中心,主要负责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主 任:邹就林
副主任:方美静、江伯权
成 员:谭远军、增城区第二中学校长、运南学校校长、各小学校长、各幼儿园园长
(二)强化招生信息发布
1.通过宣传栏、微信、钉钉、增江街教学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微社区e家通幸福增江街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和信息,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加强信息咨询服务,于5月6日前向社会公布我街招生方案或招生报名指引,内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
(三)保障照顾性儿童少年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1.照顾性儿童少年
(1)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增江街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增江街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见***1。
(2)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增江街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增江街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延缓入学和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本街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增江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4)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街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穗增组通〔2019〕46号)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来穗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增开办文〔2019〕4号)落实来穗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根据《关于印发〈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服务指南的通知》(增科工信字〔2018〕101号)的规定落实增城区重点企业来穗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随迁子女入学。
(5)抗击一线医疗工作人员子女入学。街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的规定,落实抗击一线医疗工作人员子女入学。
2.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街招生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我街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我街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我街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增江街教学指导中心统一报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2.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特殊个案入学工作。街招生领导小组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街内无法解决的,街招生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核准。
3.落实学生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三、公办学校招生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
2.招生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均可申请报读我街公办小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增江街户籍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增江街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增江街的“照顾性儿童少年”;
(4)不符合“照顾性儿童少年”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参加“积分入学”达到我街录取条件的。
3.招生计划
2021年,街招生领导小组计划在本街属地8所公办小学(含2所分教点)一年级招收21个班共945人。
各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如下:
4.招生程序
(1)咨询阶段
2021年5月6日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前往我街各学校或通过电话咨询相关招生政策。2021年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咨询地址和电话见***5。
(2)报名阶段
①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1年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就读幼儿园或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幼儿园或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②“照顾性儿童少年”无需网上报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增江街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增江街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的,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③不符合“照顾性儿童少年”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要求,尽早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113.108.174.59/bjfpublic/proxy/skin_1/index)注册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增江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核验后,正式提出积分申请,收到《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回执》方视为成功受理。未取得广州市核定积分分值或正进行积分调整、异议的,暂不能提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
申请人获得市级核定积分并符合条件的,再进行入学申请。于2021年4月28日至5月18日登录“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服务→教育服务→积分入学”进入“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填写随迁子女信息、申请入学镇街、入学年级、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上传必要的佐证材料图片)等基本信息。符合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积分达到我街入围资格线的进行填报志愿。系统将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和志愿进行电脑派位。
本街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6日至8月27日按规定向增江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3)审核阶段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于5月22日至24日(根据报名时网上预约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资料审核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经学校初审通过后,将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按“1生1档”要求整理好交增江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文书资料及证件、证书等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当年的申请资格和申请到的公办学位。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好报名所需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和提交复印件给学校留档。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不清晰,需同时提供法定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其他有效关系证明等)。
②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增江街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增江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满1年以上(“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的租赁合同等(以下简称“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其中提供房产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
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申请人是否有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的,要求广州市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内户籍的,要求增江街内无房产)。增江街教学指导中心安排房产核查,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房产查册材料。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④照顾性儿童少年,按相关对应文件要求进行核验。
(4)录取、注册阶段
公办小学于6月10日前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6月26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5.学位分派原则
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街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具体学位分派顺序如下:
(1)户籍地和居住地一致的增江街户籍适龄儿童(即“人户一致”);
(2)照顾性儿童少年(居住地在学区范围);
(3)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的增江街户籍适龄儿童;
(4)户籍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无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
(5)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增城区其它镇街户籍适龄儿童;
(6)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广州市其它区户籍适龄儿童;
(7)积分入学(不符合“照顾性儿童少年”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符合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已入读初中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不在当年招生范围内。
2.招生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报读我街公办初中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增江街辖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广州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2)增江街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增江街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3)符合“照顾性儿童少年”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增江街的;
(4)不符合“照顾性儿童少年”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参加“积分入学”达到我街录取条件的。
3.招生计划
4.招生程序
公办初中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增江街教学指导中心报名。5月15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增江街教学指导中心,增江街教学指导中心会同初中学校于6月10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于6月15日前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公办初中学校于6月24日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于7月9日组织新生注册。
(1)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我街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2)具有增城区户籍在增江街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我街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向增江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学生)的户口簿、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街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我街升学者,可按我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3)符合“照顾性儿童少年”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1年5月7日至5月11日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以及“照顾性儿童少年”有关证明材料到增江街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进行现场申请,经街招生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的,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4)不符合“照顾性儿童少年”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要求,尽早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113.108.174.59/bjfpublic/proxy/skin_1/index)注册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增江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核验后,正式提出积分申请,收到《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回执》方视为成功受理。未取得广州市核定积分分值或正进行积分调整、异议的,暂不能提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
申请人获得市级核定积分并符合条件的,再进行入学申请。于2021年4月28日至5月18日登录“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服务→教育服务→积分入学”进入“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填写随迁子女信息、申请入学镇街、入学年级、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上传必要的佐证材料图片)等基本信息。符合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积分达到我街入围资格线的进行填报志愿。系统将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和志愿进行电脑派位。
凡在我街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我街小学毕业生,如果要求到其他镇街公办初中就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向申请入读学校所在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
不符合入读我街公办初中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初中。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基本要求
1.核定招生计划。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2.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符合直接录取或经电脑派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3.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民办学校招生补录时,应优先招录本区的报读学生,有剩余招生计划再补录其他区报读学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
2.招生计划
3.招生程序
需要报读我街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1日至18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6月1日至6月4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6月10日,民办小学电脑派位。6月21日至6月23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6月26日进行新生注册。7月19日至7月23日,民办小学进行第1次补录;8月23日至8月27日,民办小学进行第2次补录。
结合我街实际,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为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为准〕,可采用直升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可通过自愿报读方式直升民办小学(严禁择优)。是否符合直升条件,由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后由区教育局认定。幼儿园直升需符合至少近两年在本园就读,即至少以中班为起点入园(以幼儿园学籍或入园缴费凭证为准)。近三年设置过渡期,其中2021年不设定至少近两年在本园就读的条件;2022年要求幼儿园直升需符合至少近一年在本园就读,至少以大班为起点入园(以幼儿园学籍或入园缴费赁证为准)。2023年幼儿园直升要求至少近两年在本园就读。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符合幼升小直升招生要求于5月10日前完成。具体报名流程详见***7。
(三)民办初中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其他镇街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4日至5月3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6月17日至6月21日网上填报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6月28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7月5日至7月7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7月19日至7月23日,民办初中进行第1次补录;8月23日至8月27日,民办初中进行第2次补录。
五、特长生招生
运南学校2021年按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各招收2个体育特长生班,具体如下:
六、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学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1-2)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七、其他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二)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如上级政府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或本方案内容与上级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本方案由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1.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2.2021年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时间安排
3.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4.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5.2021年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地址和电话
6.2021年增江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
7.增城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报名工作流程
***1
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备注:
1.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经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2
2021年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时间安排
***3
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以广州市教育局最终公布的时间为准
***4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5
2021年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地址和电话
***6
2021年增江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地段
***7
增城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报名工作流程
一、民办小学
(一)小区配套民办小学招生和幼升小直升招生(5月10日前)
小区配套民办小学招生和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幼升小直升招生,要求4月28日前将做好预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工作,4月30日将名册及相关资料送到属地教学指导中心,属地教学指导中心初审后提交至增城区教育局审核。小区配套民办小学同时办有符合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幼儿园的,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才可以通过幼儿园直升方式招收非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由民办小学直接录取。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结束后,通过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信息采集和注册等事项。录取确认后,学生不能再报读其他民办学校。
(二)网上信息采集(5月11日-18日)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下称“招生报名系统”)——“民办小学报名”,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所有报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需完成学生网上信息采集。
(三)填报志愿(6月1日-4日)
适龄儿童可依其户籍或居住证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报名系统将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每生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已参加小区配套小学、幼升小报名并确认录取的,不需要填报志愿。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6月10日)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根据我区派位规则,派位系统随机给报名的学生生成随机号,每生拥有一次派位录取机会。增城区教育局邀请区人大、公证处、增城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科、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到现场监督电脑派位过程。电脑派位结束后,通过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五)网上确认(6月21日-23日)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
(六)新生注册(6月26日)
已在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的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七)审核(6月30日前)
增城区教育局对民办小学新生报名系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八)补录(7月19-23日;8月23-27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在规定时间进行补录。第一次补录时间为7月19-23日。第二次补录时间为8月23-27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自行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报名,并完成注册手续。
二、民办初中
(一)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小升初直升、小区配套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
5月6日-24日,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组织本校小学部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小区配套学校组织配套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读小区配套初中,开展直升预报名登记工作。民办学校根据要求,于5月15日前将名册及相关资料报送到属地教学指导中心,属地教学指导中心初审后提交至增城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参与直升或电脑派位。
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小于或等于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由学校直接录取;如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通过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派位结果。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通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信息采集和注册等。录取确认后,学生不能再报读其他民办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区配套学校初中完成本校招生工作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开对外招生。
(二)网上信息采集(5月24日-31日)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招生报名系统——“民办初中报名”,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所有报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需完成学生网上信息采集。
(三)填报志愿(6月17日-21日)
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依其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已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区配套学校初中确认录取的,不需要再填报志愿。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6月28日)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区配套民办学校初中公布对外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区配套民办学校初中公布对外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区教育局邀请区人大、公证处、增城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科、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到现场监督电脑派位过程。电脑派位结束后,通过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派位结果进行确认。
(五)网上确认(7月5日-7日)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录取确认后,不能再报读其他民办学校。
(六)新生注册(7月9日)
已在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以及通过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七)审核(7月19日前)
增城区教育局对民办初中新生报名系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八)补录(7月19-23日;8月23-27日)
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在规定时间进行补录。第一次补录时间为7月19-23日。第二次补录时间为8月23-27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自行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报名,并完成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