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增府征补〔2021〕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增城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永宁街岗丰村土地面积共0.5199公顷)(***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位于永宁街岗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面积为0.5199公顷(折合7.799亩)。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为集体农用地0.4754公顷(耕地0.1654公顷、林地0.1857公顷、其他农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详见附图(***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16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地提留,拟选址于地块内。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该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6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9.7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单列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将按政府有关规定,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该项目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和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二)异议反馈渠道。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联系人:黄铮,联系电话:82629486,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光明西路108号)。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0.5199公顷).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0.5199公顷).pdf
3.位置示意图(0.5199公顷).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