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从府办〔2003〕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属副局以上单位:
“五一”假期后,根据我市干部职工将陆续返岗、工矿企业员工返工、学校学生返校的情况,各类人员将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流动,给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造成一定的压力,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做好长期防疫的思想准备,做到疫情不除,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
二、要进一步落实层级负责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测网络和报告制度。各镇要在5月7日前参照市的做法成立镇级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督查组并组织一次督查(镇督查组成员名单和督查情况书面汇报材料于5月8日前报市府办综合科,联系电话:87928411,传真电话:87931014);要建立“非典”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烧、干咳、留观、疑似、确诊及外来人员情况),村卫生站责任人每日向村责任人报告,村责任人每日向镇责任人报告,各级责任人要做好记录,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必须要作为一项行政措施和纪律得到贯彻落实;要严格落实转移制度,即凡是发烧38度以上的病人都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转移到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村医不得擅自截留治疗,一旦发现有截留情况,有关部门将严肃处理;要发动和鼓励广大群众主动报告疑似病例和疫情。
三、要重点加强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学校返校师生及外来人员的疫情管理。市内各类饭店、旅馆、招待所、出租屋在接受外来人员入住登记时,都要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并严密观察。在外地就读的大中专学生或外出开会、旅游、考察人员及务工经商人员,返回从化后首先要进行身体检查。对无明显症状的,劝其在家观察两周,对发热人员要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隔离检查治疗。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及外来人员,各镇政府、各村(居)委会要造册登记并派专人***。要特别注意城乡结合部流动人群的监测,以及工矿企业的外来人员的监测。
各中小学及驻市的大中院校,假后以院、校为单位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测,对有明显症状的,要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隔离检查治疗。并按现有的报告渠道和制度,及时做好疫情上报工作。
四、要加大防治非典型肺炎宣传工作的力度。各单位特别是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部门要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我市在抗击“非典”战斗过程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和人物,树立典型,鼓舞士气。
五、要严格实施公共场所的卫生消毒。各镇应在5月6日组织一次全镇范围的环境卫生大扫除和消毒工作。全市范围内各饭店、旅馆、招待所、商场、市场、车站、学校、医院、厂矿企业、公交车、出租车、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每天至少消毒一次,保证通风换气。各镇政府和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毒防护规定的,应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检查监督不到位、不得力的,要追究各镇政府和卫生防疫机构的责任。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