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州市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穗南府办函〔2018〕74号)相关规定,现就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催办范围
(一)2016年及以前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于2020年8月30日前提交有效验收申请材料,抓紧办理项目验收结题工作。
(二)2017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于2020年10月30日前提交有效验收申请材料,抓紧办理项目验收结题工作。
二、验收方式
财政支持经费在5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采取专家函审或会议评审方式,项目经费开支由承担单位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支持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项目经费开支由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三、验收程序
(一)递交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项目验收要求》提交一整套项目验收材料至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及合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组织项目验收程序,审查不通过的返回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项目验收。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四)报送验收材料。
验收评审后,项目承担单位补充并完善相关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五)办理验收批复。
对验收评审意见为建议通过验收的项目,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确认验收结论。
四、注意事项
对逾期未能提交有效验收或终止申请材料的项目,我局将按照《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验收材料受理点: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二楼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39910598、131****1868
***:1. 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项目验收要求
2.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经费管理办法
(联系人:梁志伟,电话:39910598)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