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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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4日发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83号),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指导中介机构(辖区专利代理机构日常管理)”事项已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委托区市场监管局行使。
特此公告。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
片区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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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20:51:2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