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头路项目四(广丰路金洲村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断头路项目四(广丰路金洲村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断头路项目四(广丰路金洲村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现对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为完善南沙新区交通路网,助推南沙经济发展,满足金洲村区域交通出行需求,建设单位拟投资建设“断头路项目四(广丰路金洲村段)”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金洲街金洲村,北起进港大道,南至双山大道,全长约980m,道路规划为城市次干道,红线宽40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km/h。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1)噪声源
施工期间,作业机械类型较多,如路基填筑时有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平地机等;道路面层施工时有铲运机、平地机、压路机、沥青砼推铺机等。这些机械运行时在距离声源的噪声值在81~91dB。
(2)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有:运输车辆引起的道路扬尘及汽车尾气;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和扬尘;施工机械燃油排放的废气及道路面层铺设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等。
(3)水污染源
本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的办公生活污水、车辆设备冲洗废水、工程施工废料等受雨水冲刷产生的污水、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和露天施工机械被雨水等冲刷后产生一定量的含油污水。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包括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开挖弃土、废弃的筑路材料以及占地范围内拆迁建筑后的建筑废料。
2、营运期污染源
(1)噪声污染源
工程建成后,施工设备与施工人员已经退出,噪声主要来自路面行驶的机动车产生的交通噪声。交通噪声主要由发动机噪声、排气噪声、车体振动噪声、制动噪声、传动机械噪声等声源组成,其中发动机噪声是主要的噪声源,噪声源一般为非稳定态源。
(2)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排放的尾气。
(3)水污染源
本工程沿线跨越金洲涌和板头涌,营运期水污染源主要为路面雨水经雨水管网或地表漫流排入附近河流。
(4)对沿线生态景观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会增加区域隔离度,对生物个体活动范围造成一定的影响,降低一些动物物种的基因交流程度;人为干扰会增加,对动物活动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空气污染会增加,对植物生长和动物个体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风险最大可信事故为重大交通事故引起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到大气环境。拟采取如下防范措施:成立道路管理事故处理应急办公室,安装交通监控系统,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落实以上防范措施后,能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三、主要的环保治理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道路建设期间产生的噪声绝大多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2011)要求,虽然道路施工作业噪声影响为短期行为和不可避免,但为减少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对敏感点路段的影响,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施工环境噪声防治”的有关规定,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施工期噪声的影响。
对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采取洒水防治粉尘的方法进行防治。
对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抛撒。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最主要的环境问题是噪声污染与大气污染,噪声方面通过建设绿化带、设隔声窗设施、加强行驶车辆管理和合理建筑规划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对于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大气方面通过严格机动车管理,加强机动车监测与维修,控制交通污染源强度。定期清洁路面,减少道路扬尘。合理规划道路周边土地利用,加强道路绿化,发挥植被对环境空气的净化功能,避免大气污染对敏感点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和广州南沙新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项目建设会对沿线的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以及环境空气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是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评价认为,项目路线布设较合理,工程建设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公示期限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信函以邮戳为准)。
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一楼
联系人:刘衡山
联系方式:020-39911571
八、公示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83363613,传 真:020-83377209
电子邮件:351044056@qq.com
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