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亚运城项目裕丰村经济发展预留用地落地问题的建议
标 题: | 关于解决亚运城项目裕丰村经济发展预留用地落地问题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2006年,广州市国土局向石楼镇裕丰、南派、赤岗、赤山东、石一、石二村及石基镇海傍村征用农村集体土地面积约4189亩用于亚运城项目建设。同时,安排了各村的经济发展留用地约363.3亩,该批留用地目前均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即留用地落地问题已解决)。 2010年,几个被征地村同时提出,市国土局计算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方式不合理,要求重新核定。经请示广州市政府同意后,市国土局重新对亚运城项目几个被征地村的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重新予以核定,共追加核定留用地指标约45609平方米,其中,裕丰村追加了19017平方米。根据市国土局穗国房函[2010]1274号的文件精神,应该追加的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应优先抵扣各村违法用地,如没违法用地可扣除或减后仍有留用地指标的,可依法按程序另行选址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然而,裕丰村原有的集体土地已基本被全征,既没有违法用地可抵扣,也没有集体土地可落地。对于留用地指标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该村认为38万元/亩的补偿标准过低,提出按照同一项目的留用地采用相同的方式处理,即由政府为其向邻村征地落实留用地或提供政府储备土地解决。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参照亚运城已落地的经济留用地模式,由区政府向南派村征用19017平方米的土地,办理征收及用地报批手续后划拨给裕丰村用于落实留用地;二是在紧邻我镇岳溪村的化龙金湖工业区的政府储备土地中,在虎门二桥项目沙南、江鸥两村的预留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旁边划拨19017平方米的用地给裕丰村落实留用地。考虑到裕丰村作为全征地村,经济发展留用地能否落地直接关系到村集体经济发展,为此,建议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该问题。 |
问题答复: | 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41号的答复
曾富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亚运城项目裕丰村经济发展预留用地落地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落实留用地问题是关系到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工程。我区将留用地兑现工作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针对您提出的由区政府征用南派村土地后划拨给裕丰村和从金湖工业区储备地中划拨土地给裕丰村两种方案,我分局已于2014年6月专题请示区政府,请求由区政府落实裕丰村亚运村补核的19017平方米留用地指标。区政府已多次征求区土地开发中心、石楼镇政府和我分局意见,现初步定在亚运城内沙滩排球场范围内解决裕丰村留用地落地问题,下一步将协调控规调整等问题后开展裕丰村留用地选址工作,力争早日供地至裕丰村以发展经济。 另外,经区政府第115次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我区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提高到1000元/平方米(66.67万元/亩),相对于石楼镇原货币补偿标准已提高了大约75%。裕丰村可综合考虑实物留地和货币补偿的方式兑现19017平方米留用地指标。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以解决农村问题为首要”,我区相关部门将大力支持,加快兑现裕丰村19017平方米留用地指标,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