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村三沙公路61号铺位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18年5月8日10时30分在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对三沙村的三沙公路61号铺位出租项目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欢迎有意参加的个人和单位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商铺,40平方米。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三沙村三沙公路61号。
(三)资产使用范围:商业,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
(四)租赁/承包期限:2年7个月,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免租期/基建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交易底价:1000元/月。
(六)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七)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月为一期收取,每期的前5日交付当期租金。
(八)交易保证金为¥4000元,以转账(含网上转账,不接受现金存款)形式于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2日缴纳;各竞投报名人可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进行注册及报名,保证金账号:系统随机生成(竞投报名人通过注册及报名申请后,经镇街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保证金交纳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凤凰大道支行;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各竞投报名人凭网上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系统将以此随机账号识别竞投人身份。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交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受理。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予以原额无息退回缴纳账户;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九)合同履行保证金为¥4000元,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投标人竞投中标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多出部分退回缴纳账户)。
(十)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10‰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5天完成场地清理。
(十一)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确定中标者签订合同时交第一个月租金,逾期不签合同则没收交易保证金,我村有权重新招标。
2、不能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要配合村做好消防、卫生、计生检查。
4、水电到铺,内部布线费用、水电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按商水商电价格缴纳。
5、垃圾费30元/月(餐饮50元/月)用于运走生活垃圾。
6、投入的硬件设施(入墙、入室、入地的设施)不能拆除,并且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具体约定,请参看村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1:《商铺租赁合同》);。
三、报名及咨询
(一)本次项目采用网上在线报名,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价阶梯为20元/月,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人可于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2日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进行注册及报名或到南沙区中国银行进行在线报名或咨询(节假日除外或与银行对外办公时间一致)。
(二)报名资料:竞投人在线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等)。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本《招标公告》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报名条件)由发包方进行审核,报名人报名前必须到发包方处开具“报名资格确认证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名;
2.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交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
3.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受理。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
4.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竞投申请人,请于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3日下午16:00前携带《报名人资格确认证明》到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实名(身份证原件)认证并签订承诺书:经审核通过的符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才算报名成功。
5.如需办理交易委托的,请于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3日下午16:00前到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办理。
四、竞投须知
经确认符合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8年5月8日10时00分至10时29分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站现场办理招投标会签到手续,2018年5月8日10时30分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竞价意向人资料签收回执。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特别声明
(一)本站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二)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三)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符合竞投资格,并完成竞投资格确认手续的,不论该竞投人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均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
(四)根据交易规则,竞投时若出现价格与条件相同,以优先资格(原承租人、本村户籍人)确定中标人;如无优先资格,以现场摇珠(抽签)形式确定中标人;
(五)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承诺以底价竞投时必须举牌报价。如竞投人一次都没有举牌,愿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情节严重行为,由本站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8.投标人自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9.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投人不按照竞投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的;
5.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6.竞投人在竞投会举办过程中一次都没有参加举牌竞价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投人放弃本次竞投资格:
1.竞投人在竞投会开始后已举过牌竞投,但在竞投活动结束前未经竞投组织方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的;
2.竞投申请人在竞投前没有在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实名认证审核;
3.竞投申请人在竞投前进行实名认证时拒签《承诺书》的。
(九)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十)竞投人进行实名认证时必须签署《承诺书》,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前程序并取消竞投资格(若竞投人报名时拒签《承诺书》的,即使竞投人已在规定期限内向规定账户汇入保证金,也同样取消竞投资格,交易保证金原额无息退回汇款账户)。
(十一)当标的物权属人按照规定的流程,通过本站连续开展二次公开招标,仍出现流标、废标现象的,由标的物权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本站同意后,以不低于原来确定的底价进行协商交易,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本站备案,并及时在“三资”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十二)有关出租方或承包方的资产信息均由出租方或承包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出租方或承包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资产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交易双方如果产生任何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梁锡洪联系电话:138****8633
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B座三楼
联系人:陈***,李***联系电话:020-84919873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18年4月16日
***1:《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甲方商铺租赁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商铺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铺概况
1、乙方租赁甲方的商铺坐落于三沙村三沙公路61号,商铺建筑总面积为40平方米(房产证号:无,以下简称该商铺)。
2、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商铺的权属等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承租。
3、租赁期间,该商铺仅用于商铺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沙村的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如乙方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商铺交付、开业及停业
1、本合同下的商铺租用年限为2年7个月,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现状将该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保证商铺在交付时是适租的。
3、该商铺租赁期限为2年7个月,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的时间为2018年6月1日,实际交铺时间以甲方发出的《收铺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如甲方实际交铺时间在本合同约定交铺时间起5天内的,双方同意租赁起始日相应顺延,但租赁终止日不变,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起算日也相应顺延,对此,甲方不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超过本合同约定交铺时间5天后仍未向乙方交付该商铺的,视为甲方逾期交付该商铺(即从超过约定交付时间的第次日开始),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当月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至实际交付该商铺之日止;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发出日邮戳为准)后5天内向乙方双倍退还保证金,不再另行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应在《收铺通知书》规定的商铺交接日起5天内,携《收铺通知书》内注明的相关资料及费用到甲方处办理收铺手续,并在《收铺通知书》上签署确认,如乙方未带齐相关资料及缴交费用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该商铺,由此造成逾期收铺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或签署《收铺通知书》视为乙方已接收商铺并确认商铺是适租的,并开始计算租金。
5、乙方签署《收铺通知书》之日起/个月为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内乙方不必向甲方支付租金,但涉及本合同第七条的税、费,乙方仍应按时支付。
6、如乙方未按本条第4款的约定按时办理收铺交接手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乙方确定在免租装修期届满后/天内准时开业,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仟元的违约金,逾期/日乙方仍未开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乙方开业后不得无故擅自停业,如无故出现超过30日未开门营业的情况,视为乙方停业,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改正,甲方经二次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竞标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竞投保证金转作合同履约保证金,竞投保证金与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不相符的,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1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补足交纳,以确保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
(2)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待乙方付清租金及各项杂费并完好移交该商铺后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有权即时收回该商铺,乙方商铺内物品视为弃置物处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双倍退还保证金,不再另行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2、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第2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人民币元/㎡/,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乙方应交纳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不含税、费。
租金自第期起开始递增,每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或/人民币元。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人民币元/㎡/,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乙方每应缴纳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人民币元/㎡,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租赁年限年。乙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不含税、费。
3、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1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月收取,每期开始前5天内支付当期租金。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天内支付。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的同时须向甲方交付垃圾处理费,30元/月。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的同时同期须向/交纳综合服务费(含甲方对各商铺防火及生产安全、治安工作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道路维护、路灯照明、垃圾处理等综合服务费用)。综合服务费按租用面积每年每平方收人民币/元,每/年调整一次,但不得高于租金的/%。如经甲方书面批准停业,在批准停业期内,乙方可免缴交综合服务费。
5、租金及综合服务费均为不含税金额,乙方如需开具***,则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按本条上述约定期限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及综合服务费,如乙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50‰的违约金,直至应付款付清之日止;逾期30天仍未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商铺经营要求
(一)本合同铺位仅用于经营商业行业,不得用作带有制造、加工等性质的工场或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乙方根本违约。如乙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才能经营。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村的村规民约、风俗习惯。乙方自行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办理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依法开具***、建立台账制度。
(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商铺总面积,每40平方米配备4公斤配备灭火器三个、商铺不得住人),对铺位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在铺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住宿、生火煮食、私拉乱接用电、烧香拜神,不得占道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商铺使用要求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该商铺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该商铺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该商铺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乙方对该商铺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三)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该商铺,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商铺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该商铺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商铺结构成影响。租赁期满,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
1、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铺门前上方的广告牌,乙方只能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制作;广告牌设置不当造成他人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商铺转租、转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该商铺。
只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该商铺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该商铺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转租合同应交甲方备案,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当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税费规费缴交
1、租赁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
2、租赁期内,乙方应依法缴纳税、费(包括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商铺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等),而不论该种税、费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甲方损失的150%的赔偿责任。
3、在租赁期限内,由乙方负责购买商铺及商铺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商铺续租
1、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终止,甲方无偿收回商铺使用权。如需继续出租,甲方必须将该商铺重新进行竞投交易。乙方如继续租用,必须在期满前90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2、如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租用或合同终止,属于乙方的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入墙设备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并在租用年限届满后5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品,并于期满或终止之日起1日内向甲方移交该商铺,办理有关移交手续,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物品进行处置。
第九条商铺土地征收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商铺的土地,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土地、商铺及其它地上物补偿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另一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且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等额于剩余租赁期内的租金总额的5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履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按实际损失向履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本书面协议,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书面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三)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该商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
3、损坏该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该商铺租赁用途;
5、利用该商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含本数)。
(四)若该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商铺,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相关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关于文书的送达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如直接送达的,收件方应为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收件方是公司的还应加盖公章;无法直接送达的,则按本合同注明的通信地址寄发通知,任何一方在通信地址变更时均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通知不达的责任由地址变更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确定中标者签订合同时交第一个月租金,逾期不签合同则没收交易保证金,我村有权重新招标。2、不能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3、要配合村做好消防、卫生、计生检查。4、水电到铺,内部布线费用、水电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按商水商电价格缴纳。5、垃圾费30元/月(餐饮50元/月)用于运走生活垃圾。6、投入的硬件设施(入墙、入室、入地的设施)不能拆除,并且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付清保证金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一份。
第十六条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本合同条款内容与招标公告内容一致,如有抵触,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
***一:附图。
***二:收铺通知书
甲方法定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甲方法定地址:东涌镇三沙公路43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乙方法定名称:(盖章)
乙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 (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