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和交通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建设和交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区建设和交通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区建设和交通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区建设和交通局概况
一、区建设和交通局主要职能
区建设和交通局是南沙区政府主管城乡建设、交通和人民防空的工作部门。
区建设和交通局(本部)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交通和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提出年度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安排;负责建设和维护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开展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城乡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城乡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比选;统筹组织编制和审查城乡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负责市政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公共建筑项目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并监督竣工验收;协调管委会、区政府指定范围的航空、铁路、电力基础设施、港口、航道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督办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应急部门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
(四)承担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关公共场地)路政管理(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开挖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照明工作。
(五)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建设工程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依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企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施工许可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参与防洪工作。
(八)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构件的工程应用工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依权限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企业资质管理;组织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区内开发项目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
(十一)负责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轮渡、停车场、汽车租赁、物流业、机动车维修的监督管理和地方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区内机动车辆技术性能检测站及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区内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由区本级负责的公路建设及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道路运输站场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能力的调控,组织交通保障队伍;建立大中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估制度并组织审查。
(十四)组织拟订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网络建设;组织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道路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依权限对交通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统筹编制交通改善工程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按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统筹编报公路运输枢纽、港航设施建设等有关项目交通运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编制交通年度建设计划,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负责协调水路运输、港口、码头的行业管理,承担铁路、民航、港口、邮政等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绿色节能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与标准化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组织协调制定全区交通行业科技政策、重大科技项目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参与调查处理交通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管理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防空防灾演习;负责对区内重要经济目标落实防空袭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区委、区政府防空袭指挥工程的规划建设。
(二十)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平战结合的使用管理;负责民防行业管理;负责民防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民防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负责民防通信指挥工作和组织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人民防空建设的行为。
(二十一)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建设和交通局下属执法单位之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负责监督检查南沙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具体质量和安全行为及执行国家规范情况的工作。
(三)负责参与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负责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执法和行政处罚。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建设和管理局(现为建设和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建设和交通局下属执法单位之二(区交通管理总站)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全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物业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物流服务、客货运代理、配载、中转、联运、货物包装、仓储理货、堆存、运输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辆租赁、清洗和保管以及道路运输装卸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本区的行业发展规划和负责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调查。
(二)研究国家和省的行业管理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三)根据管理权限,审批(核)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开业、停业、歇业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及统筹安排跨省、市、区、县的营运路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营运的“四定”工作。
(四)监督检查道路客、货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价格,按分管权限提出调整和改革意见。
(五)实施对道路客、货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监督,调整运输(服务)的商务纠纷、帮助经营者改进经营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六)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工作。做好军事、救灾、抢险等物资及紧急的运输组织工作,保证指令性运输任务的完成。
(七)负责本区的客、货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生产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推动发展横向经济联系,促进地区、城市之间和各种运输方式的联营、联运。
二、区建设和交通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208项;
(二)行政许可22项;
(三)行政强制12项;
(四)行政征收2项;
(五)行政检查15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0项;
(八)行政确认0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40项。
第二部分 区建设和交通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区建设和交通局2016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1 | 区建设和交通局(本部) | 0 | 160 | 0 | 0 | 0 | 0 | 0 | 0 | 160 | 65.14 |
2 | 区建设和交通局下属执法单位之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0 | 6 | 0 | 0 | 0 | 0 | 0 | 0 | 6 | 20.9996 |
合计 | 166 | 86.1396 |
说明:
1.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 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
区建设和交通局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1 | 区建设和交通局(本部) | 219 | 219 | 219 | 0 | 0 |
2 | 区建设和交通局下属执法单位之一 (区交通管理总站) | 121 | 121 | 121 | 0 | 0 |
合计 | 340 | 340 | 340 | 0 | 0 |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区建设和交通局2016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1 | 区建设和交通局(本部) | 0 | 12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5 | 148 |
合计 | 148 |
说明:
1.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区建设和交通局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次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1 | 区建设和交通局(本部) | 12 | 1168 | 0 | - | - | - | - | - | - | - | 153 |
2 | 区建设和交通局下属执法单位之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0 | 0 | 1***9 | - | - | - | - | - | - | - | 0 |
3 | 区建设和交通局下属执法单位之二(区交通管理总站) | 0 | 0 | 1317 | - | - | - | - | - | - | - | 0 |
合计 | 12 | 1168 | 2966 | - | - | - | - | - | - | - | 153 |
说明:
1. “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 “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4. “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第三部分 区建设和交通局2016年度
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166宗,罚没收入86.1396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1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6%;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340宗,予以许可340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148宗。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12次,征收总金额1168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2966次。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法定执法职责。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法定执法职责。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法定执法职责。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法定执法职责。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153宗。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本部门2016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