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德林制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市德林制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市德林制胶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保水务局拟对广州市德林制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市德林制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天益村工业二园3号,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主要生产水性脲醛树脂胶,年产18250吨。项目劳动定员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反应釜 | 10吨 | 3台 |
5吨 | 1台 | ||
3吨 | 2台 | ||
2 | 计量罐 | 10吨/5吨 | 2台 |
3 | 管道泵 | 20米扬程 | 6台 |
4 | 锅炉 | 燃气锅炉 | 1台 |
5 | 冷却塔 | GBNL4-150 | 1套 |
6 | 真空泵 | 37.2KW | 2台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7 | 冷凝器 | 90平方/60平方/30平方 | 6套 |
8 | 加热罐 | 10吨 | 1套 |
9 | 吊机 | 2吨 | 1台 |
10 | 叉车 | 3吨 | 3台 |
11 | 贮罐 | 100吨 | 2个 |
35吨 | 3个 |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骝岗水道。甲醛储罐和成品储罐的甲醛废气通过水吸收罐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吸收后的水溶液回用于生产。反应釜废气经抽风收集后通过二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反应釜投料粉尘通过密闭负压及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生活污水站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通过生物除臭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和贮胶区边界起点周围50米范围内无机关、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设置了210m3的事故应急池和100m3的事故应急周转罐,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我局备案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废水
污水排放口01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3、废气
反应釜废气排放口01的甲醛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的限值要求。
投料废气排放口02的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的限值要求。
锅炉废气排放口03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排放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04的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甲醛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
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原料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关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废水排放量为0.03375万吨/年,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为0.015221吨/年,氨氮的排放量为0.001407吨/年;废气排放量为1432.6万标立方米/年,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133吨/年,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0.05746吨/年,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为0.5525吨/年,甲醛的排放量为0.006897吨/年;满足环评及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6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53813
Email:great_2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