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防汛减灾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巴中市防汛减灾体系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巴中市防汛减灾体系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全市防汛减灾体系,提升防汛抢险救灾能力,有效抵御暴雨洪涝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概况及现状
(一)自然地理状况
我市地势北高南低,最高海拔2507m(南江县光雾山),最低海拔208m(平昌县黄梅溪),最大相对高差2299m;地形地貌复杂,河道蜿蜒狭窄,山体陡峭险峻;境内大小河流1100多条,大多属渠江水系,河流流域处于米仓山—大巴山暴雨区,年降雨量大且集中;多年年均雨量1108mm,最大24小时暴雨量达477 mm,年降水总量148亿m3。由于主要河流呈北南流向,树枝状分布,多属山溪性河流,近年来极端气候反复出现,暴雨洪水易集中遭遇,流程短、汇流快,峰高量大,陡涨陡落,洪涝灾害频繁发生。
(二)主要洪灾情况
2006年以来,每年均发生2—4次较大洪涝灾害。特别是2011年,我市遭受四次特大洪水袭击,造成191个乡镇344万人受灾,死亡31人,失踪15人,紧急转移53.8万人,倒塌房屋9.5万间,112万亩农作物受灾,造成348条次公路中断或损毁,损坏水库121座,全市因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7.6亿元。
(三)体系现状
1.指挥和管理机构。根据《防洪法》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相关部门、驻地部队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常设办事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具体负责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2.应急预案。建立了自上而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根据情况每年组织修订完善,同时,各县(区)、重点防汛乡(镇)、重点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编制修订的防汛应急预案,均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防汛预警预测指挥系统。目前,市防办与国家防总、省防办之间的视频会商系统、防汛业务系统已基本建成。南江县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已建成投产,其余三县(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正在建设中。气象、国土、民政、应急等部门的预警、预报、监测和应急抢险管理等方面的系统信息化建设正在规划实施。已建成159个雨量观测站、1部TWR移动数字雷达、4个土壤水分自动监测站,4套CMAcast卫星接收系统。建成大喇叭95套和150路农村气象灾害预警电话回拨系统,组建了覆盖市、县(区)、乡(镇)、村(社区)的4500名气象信息员队伍。
4.应急队伍建设。各县(区)及乡(镇)成立地方防汛抢险队伍255支,防汛抢险人员近8000人;市、县(区)武警、消防及部队共有专业防汛抢险队伍45支,专业防汛抢险人员2500余人;市、县(区)防办成立了5支防汛抢险应急分队,人员50人。
5.应急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全市购置储备大型海事抢险船只4艘,冲锋舟25艘,橡皮舟19只,潜水服4套,冲锋舟拖车13辆,移动通讯车3台,人防应急移动指挥车1台,地质灾害卫星通讯车1台,防汛抢险车5辆,救生衣2650件,对讲机62部,编织袋4万条,发电机5台,电筒240只及其他防汛抢险物资。有可调度的各类船只300多只,各类机动车辆200台套。
(四)主要问题
1.工程措施薄弱。渠江流域上游的巴中境内没有蓄洪削峰的大型水库工程,缺乏洪水调节能力;河道防洪能力偏低,全市沿河未建堤防的城镇较多,己建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低;病险水库整治任务重,仍有小型病险水库219座没有彻底整治;城乡基础设施不完善,汛期城镇积水问题、农村危房和校舍、厂矿防汛、道路交通损毁、地质灾害问题较为突出。
2.防汛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滞后。未建立统一的防汛指挥和监测自动化系统,信息不对称,会商机制不健全,基层预警监测机制不完善,不适应防汛指挥决策的要求,防汛工作还处于“有灾救灾,有险抢险”的被动局面。
3.雨情水情监测站点建设滞后。水文、水位、雨量观测站点数量和规划布局严重滞后,监测手段落后,专业人才缺乏,不能对雨量、洪水流速、流量和洪水位、洪峰到来时间准确计算和综合分析,雨情水情的研判能力不强,存在区域性雨情、水情监测盲区,影响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序调度。
4.防汛抢险物资装备严重不足。市、县(区)虽然储备了一定防汛抢险物资,但抢险急需的船只、专用工程机械、运输设备、机械装备、照明设备等还十分缺乏,特别是防洪抢险重点部位、重点区域急需的船只和专业设备严重不足。
5.防汛能力建设发展不平衡。县(区)和乡镇防汛经费投入少,防汛人员配备少,防汛队伍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不到位,社会资源统筹调集机制建设滞后,应对突发洪涝灾害的处置能力不强。
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按照“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防汛减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努力保证河流和中、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最大程度减小洪涝灾害损失。
(二)总体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完善防汛减灾监测系统,切实加强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建设,逐步建立防汛减灾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全市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防汛应急抢险救灾体系,确保应急抢险减灾工作迅速、有序和高效。
(三)建设重点
主要包括组织指挥体系、预警预报体系、工程建设体系、应急响应体系、应急抢险体系和灾后处置体系六大体系。
1.防汛减灾组织指挥体系
(1)充实完善指挥机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人员变动及形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防汛组织机构成员,不断总结防汛抢险经验和不足,修改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各县(区)要按照 “乡自为战” 、“村自为战”的要求,全面建立完善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为单位,以行政村、社区居委会防汛工作组为单元,以水库、电站、河道、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院落、避灾场所等部位为节点的基层防汛组织体系,分别明确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救灾、宣传等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监管。
(2)落实工作职责。防汛抢险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防汛抢险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主管防汛抢险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分管防汛抢险安全的领导是防汛抢险的第二责任人。防指成员按照职能职责,负责相关防汛抢险工作。
①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职责。在上级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抢险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部署和组织本地区的汛前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按照批准的防汛抢险方案,落实各项措施;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抢险指挥机构的防汛抢险调度指令,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依法督促本地区清除影响行洪、蓄洪、滞洪的障碍物以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负责发布本地区的汛情、工情、灾情通告;负责防汛抢险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及调度;检查督促防汛抢险工程设施的水毁修复。
②市、县(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负责落实部门防汛抢险责任制,抓好有关防汛抢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本行业的防汛抢险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安排部署年度防汛抢险工作。指导本行业的防汛抢险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准备工作、责任制落实、目标管理执行情况。组织召开防汛抢险工作会议,加强防汛抢险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及时研究解决防汛抢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本行业或主管的工程出现洪水灾情或险情,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抢险,确保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③城镇、村组联络员职责。对负责区域内的工情、险情和灾情保持24小时的监测和巡逻,有险情时,第一时间向临险人员发出预警信号,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区)防汛办报告相关情况。
④水库、电站等重点水利工程巡查员职责。对所负责水库、电站或重点水利工程坚持日常巡查、年度巡查、特别巡查,暴雨期间坚持24小时的监测和巡逻,有险情时,第一时间向管理单位、临险人员发出预警信号,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区)防汛办报告相关情况,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险情。
⑤避险场所管理员职责。加强对避险场所的管理,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对附近的工情、险情和灾情保持24小时的监测和巡逻,有险情时,第一时间向避险人员发出预警信号,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区)防汛办报告相关情况。
⑥监测预警人员职责。对监测点灾情保持24小时的监测和巡逻,有险情时,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号,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区)防汛办报告相关情况,并做好监测、预警记录。
(3)建立责任机制。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社区)和相关部门负责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责任制。落实重要河段、沿河重点场镇、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汛减灾责任。责任人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2.防汛减灾预警预报体系
(1)完善气象站网建设。
①建设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监测预警系统;新建雨量观测站192个;建立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业务系统,实现强降水、雷电、冰雹和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及山洪、地质灾害的临近预报预警业务。
②建设气象灾害应急平台,实现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区)气象局视频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网络、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和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③建立公共气象信息与灾害发布平台。在全市重要公共场所、道路交通要道、旅游景区、重点乡镇等地区建设电子显示屏80个,在山洪灾害影响区和沿河场镇、新农村聚居点建设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可播可控、统一联动的应急广播系统,建立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实现县(区)乡(镇)有分管领导、乡(镇)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村村有气象信息员,形成县(区)、乡(镇)、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建立预案到村和灾害隐患点、责任到人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85%的乡镇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
④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新增新型火箭8部,建设全市人影弹药专门库房100平方米,建立市、县(区)人影作业指挥中心。在易干旱地段新建16个土壤水分观测站。
(2)加快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在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中增加水位、流量监测点位布置密度。2012年新建10个水位站,4个县(区)水文信息中心;2013年新建11个水文站,1个水文巡测基地。
(3)抓紧防汛减灾应急预警指挥系统建设。确保与省防办和县级防汛减灾应急预警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共享气象、水文、国土、民政、应急等部门信息数据和四县(区)野外实时监测数据,搭建统一水雨情、水资源、山洪灾害防治、库区监测、河道堤防监测、中小河流信息管理、群策群防的框架平台。
(4)完善县级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加强山洪灾害普查、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能力、群策群防体系建设,实现市、县(区)、乡(镇)、村、组、户的逐级预警机制。
(5)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决策系统建设。①完成对全市重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系统建设,先期建设1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系统,实现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分析。②结合各相关部门的雨量站站点,共享雨量信息,实时分区域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③结合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实现地质灾害的数据化管理。④结合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队伍建设,为专职监测员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实现专职人员监测预警和专业设备监测预警的有机结合。
(6)推进应急、民政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项目建设。实现省、市、县应急指挥体系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全市统一指挥和调度、灾情信息搜集报送、及时开展减灾救助规范化的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流程,不断增强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和综合处置能力。
3.防汛减灾工程体系
(1)实施渠江流域防洪规划。在巩固、完善现有防洪工程的基础上,加快《渠江流域防洪规划》组织实施,到2020年,建成南江县红鱼洞、皇柏林、和平、高桥,巴州区黄石盘,通江县青峪口、泥溪,平昌县江家口、兰草等9座大中型水库或防洪控制性工程。2012年开工建设红鱼洞水库;2013年开工建设黄石盘水库、江家口水库;2014年开工建设青峪口水库;2016年开工建设高桥水库、兰草水库;2017年开工建设泥溪水库、和平水库;2018年开工建设皇柏林水库。
(2)中小河流治理和堤防工程建设。2015年前,①完成列入全省重点中小河流综合治理规划的51个重点场镇堤防建设任务(巴州区10个,南江县18个,通江县10个,平昌县13个)。②完成巴州区、平昌县、通江县山洪灾害防治防御体系建设,完成巴州区清江河、曾口沟、南江县花桥沟、通江县关路沟等4条山洪沟治理任务。③新建城区堤防72km,护岸21.7km(巴州区新建堤防14.7km,护岸1.3km;南江县新建堤防12.95km,护岸1.2km;通江县新建堤防20.05km;平昌县新建堤防24.3km,护岸21.6km)。
(3)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3年内完成列入“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内的219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2年完工72座(巴州区31座,南江县7座,通江县20座,平昌县14座),2013年完工68座(巴州区28座,南江县9座,通江县16座,平昌县15座),2014年完工79座(巴州区42座,南江县6座,通江县15座,平昌县16座)。
(4)四县(区)城市及重点场镇排涝工程建设。加快四县(区)城市及重点场镇排涝、排污管网的规划建设,与供水、污水处理回收利用相结合,形成完善的排涝体系。
4.防汛抢险应急响应体系
当市内发生洪水灾情时,市防指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市防指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参与抗洪抢险工作。
(1)洪灾分级标准。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级别。
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红色预警响应):
某个流域出现超过50年一遇特大洪水;
多个流域同时发生20至50年一遇大洪水;
主要江河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中型水库垮坝失事;
全市多数地方三日内降雨量超过350毫米;
洪水造成铁路和高速公路、主要干线公路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响应):
市内一个流域发生20至50年一遇的大洪水;
全市多数流域发生10至20年一遇的大洪水;
主要江河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中型水库和重要小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
主要江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全市多数地方三日内降雨量超过250毫米;
重点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垮坝;
洪水造成铁路和高速公路、主要干线公路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Ш级响应(黄色预警响应):
全市部分流域发生10至20年一遇的洪水;
全市多数流域发生5至10年一遇的洪水;
主要江河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一般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
全市多数地方三日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主要江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中型,重点小(一)、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蓝色预警响应):
全市部分流域发生5至10年一遇的洪水;
主要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部分水库水位超过正常蓄水位;
全市多数地方三日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江河或水利工程出现危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险情。
(2)应急响应发布。Ⅰ级红色和Ⅱ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市政府发布;
Ш级黄色和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由市防指负责人签发,市防指办公室发布。
(3)指挥调度。各级防汛指挥部是防汛的调度指挥机关,按照权限调度水利、水电和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发生重大灾害后,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部署。若全市进入抗洪抢险紧急状态,市政府主要领导进入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各位分管副市长按职责负责相应行业的抗洪抢险工作;各位副指挥长按分工进入一线指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抗洪抢险工作。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必要时在重大灾险情发生地成立前线指挥部。紧急情况下,按规定和程序调动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实行防汛指挥长高度集中调度制度。
5.防汛减灾应急抢险体系
(1)物资保障。按照分级储备的原则,采取政府储备、群众储备、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办法,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特别是在重点场镇、重点河段、重点区域,要备足必要抢险设施设备,确保在应急抢险时有充足可用的设备物资。建立政府对民用车辆、机械设备的抢险救灾征用补偿机制,平时统计在册,用时保证调度。市、县(区)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基本任务如下:
市、县(区)防汛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基本任务表
名称 | 市级 | 巴州区 | 通江县 | 平昌县 | 南江县 | 小计 |
大型海事抢险船只(艘) | 2 | 1 | 1 | 4 | 8 | |
双机冲锋舟(艘) | 4 | 2 | 2 | 7 | 3 | 18 |
单机冲锋舟(艘) | 4 | 2 | 2 | 6 | 2 | 16 |
冲锋舟拖车(辆) | 2 | 2 | 2 | 4 | 2 | 12 |
抢险工程车(辆) | 2 | 2 | 2 | 2 | 2 | 10 |
橡皮舟(艘) | 6 | 5 | 5 | 13 | 5 | 34 |
防空警报器(台) | 1 | 2 | 2 | 3 | 2 | 10 |
运兵车(辆) | 3 | 1 | 1 | 1 | 1 | 7 |
潜水装备(套) | 1 | 1 | 1 | 2 | 1 | 6 |
便携式警报器(只) | 5 | 5 | 5 | 17 | 5 | 37 |
对讲机(对) | 10 | 20 | 20 | 23 | 20 | 93 |
发电机(台) | 6 | 10 | 10 | 10 | 10 | 46 |
排涝泵(套) | 2 | 5 | 5 | 5 | 5 | 22 |
GPS(台) | 5 | 4 | 4 | 12 | 4 | 29 |
强光探照灯(个) | 10 | 5 | 5 | 6 | 5 | 31 |
气动抛射绳(套) | 2 | 2 | 2 | 3 | 2 | 11 |
汽柴油(吨) | 20 | 20 | 20 | 50 | 20 | 130 |
储备地点 | 市防办 武警支队 消防支队 | 恩阳镇 巴州镇 曾口镇 茶坝镇 顶山镇 水宁寺镇 | 涪阳镇 诺江镇 洪口镇 广纳镇 铁溪镇 诺水河镇 | 白衣镇 江口镇 驷马镇 响滩镇 云台镇 镇龙镇 | 上两乡 南江镇 下两镇 乐坝镇 正真镇 大河镇 |
(2)队伍建设。各级和各承担防汛任务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尽快完成防汛抢险队伍的组建。抢险队伍人员编制名册、责任人、抢险责任地段划分、召集方式、联系方式等信息,报本级防指备案。沿河重点场镇防汛抢险队伍规模为100—200名,村、社区规模为30—50名。同时,每个村、社区要确定5—10名灾情监测员,负责对病险塘库、沟谷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防汛救灾重点部位的日常监测和息信传递工作。各级抢险队伍建设基本目标如下:
市、县(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基本任务表
县(区)名 | 专业抢险 队伍(支) | 专业抢险 人员(人) | 机动抢险 队伍(支) | 机动抢险 人员(人) | 冲锋舟驾驶员(人) |
市级 | 3 | 250 | 5 | 50 | 10 |
巴州区 | 8 | 420 | 118 | 1500 | 25 |
通江县 | 8 | 320 | 125 | 1250 | 20 |
平昌县 | 8 | 400 | 119 | 8000 | 30 |
南江县 | 8 | 370 | 82 | 1200 | 20 |
合计 | 35 | 1760 | 449 | 12000 | 105 |
(3)队伍演练及培训。交通、海事部门每年汛前制定遇重大灾情时对民用运输车辆、船只的征用计划。相关部门汛前有针对性地组织防汛抢险队伍、民兵预备役、拟征用民用运输车辆船只操作员进行防汛抢险操作技能演练,提高抢险能力。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负责县(区)防汛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各县(区)防指负责对乡(镇)、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每年组织2-3次有针对性地演习演练。市、县(区)防汛指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多个部门参与的联合防汛抢险大演习。
(4)通信保障。在充分利用全市现有移动卫星通讯车的基础上,市、县(区)防汛指挥部和重点场镇配备卫星电话,充分解决随时、随地、无盲区通讯问题。每个乡镇、村要指定3—5户固定电话用户为信息员,并尽可能使用不同运营商通讯网络,确保重要雨情、水情、灾情信息畅通。在重点场镇、重点水利工程、重要河段、山地灾害隐患点、山洪易发沟谷地带建设应急广播系统,搞好重要天气预报、灾害信息的广播预警,建立市、县(区)两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和防洪预警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实现预警预报全覆盖。
6.防汛减灾灾后处置体系
(1)信息报送和处理。防汛减灾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指报告。全市的防汛减灾信息发布经市防指统一审核后由市防办统一对外发布。
(2)应急避灾场所建设。抓紧规划,多方筹措资金,按巴中城区5个、各县城区3个、重点场镇各1个,重点村、巴山新居聚居点和被撤乡村社区在规划建设上要与应急避灾场所建设相结合,力争在2年内,在全市建成50个以上紧急避险专用场所,确保在重特大灾情、险情发生后的应急避险所需。
(3)有序开展救援工作。各级政府负责本地抢险救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第一时间发出指令,作出安排部署。按行业归口原则,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作,共同救灾。发改部门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制订、项目的争取;水务部门负责水务、防汛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住建、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农业部门抓好农业生产自救组织工作;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工业商贸企业的生产自救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干线、桥梁等灾后恢复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救助,抓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剂,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安置灾区人民生活及生活用品的组织发放,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资金的安排、划拨、监督和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学生的安全保护和教育设施抢护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抓好水体、空气等环境安全监测;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好灾区医疗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止灾后流行病的发生和蔓延;电力部门负责保障电力供应;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单位负责保障通信畅通;保险部门负责及时进行查勘理赔。灾情发生后,成灾乡镇主要负责人务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乡镇分管领导务必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第一时间组织干部群众避灾救灾,乡镇和村社干部务必第一时间到社、到院、到户,全力组织群众和财产安全转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部门为主的单灾种管理体制向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制转变。进一步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各部门、各行业加强防汛抢险的协调,做好信息的互通和共享,进一步强化防汛减灾会商制度、防汛减灾检查制度、洪涝灾害核查统计制度、防汛减灾信息发布制度、防汛值班制度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思想到位、指挥到位,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将各项防汛减灾准备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推进法制建设。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探索制定《巴中市防汛减灾应急管理办法》、《巴中市防汛抢险设备物资管理办法》、《巴中市防汛减灾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巴中市防汛减灾工作责任人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制定预警预报和监测信息发布标准和发布制度,规范预警标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有关组织和个人在防汛减灾应急体系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推动防汛减灾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三)创新投入机制。加快推进、逐步完善防汛减灾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各类预警预报监测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实现从以建为主向建管并重、管理为主转变。各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防汛减灾应急体系建设经费。人事编制部门研究制定对防汛减灾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办法。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落实防汛减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