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切实完善水权和水价制度
优化水权配置。按照生活、生态、生产用水用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原则,修订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办法,对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解,确定区域用水总量和权益;修订取水许可制度,建立138户取用水大户名录和台账,许可138个取水用户。
激活产权流转。按照明晰所有权、搞活经营权、转让使用权的要求,对全市45998处山坪塘、蓄水池、泵站、引水渠、石河堰等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基本达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管理者、管护制度、管护经费、监管责任五落实;市、县(区)建立产权交易平台,制订《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将水权交易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流转和交易,全市已有5898处水利工程实现使用权流转交易,流转收益达6578万元。
健全水价机制。配合市发改委对全市农业用水价格进行调研,正在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指导意见,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城镇居民用水价格已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