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促自律积极探索源头防范方法区属国有企业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有了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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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0日发表
2007年,在天河区财局的指导下,投资公司、新塘农工商联合公司、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商业总公司、凤凰公司等五大区属国有企业根据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积极组织了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
各企业采取审查业务费用、清理合同、查看会议记录等方式,以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及重点岗位人员为主要对象,重点查找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了整改。
通过自查自纠,各企业得以调查了解,进而分析研究国有企业在产权转让、经营决策、建筑工程、商业招投标、物业出租、资产处置、银行开户等各个方面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关键环节、行为特点、发生原因和发展规律,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探索国有企业源头防范的有效方法,建立完善的自律机制,从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效能,切实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区财政局 黄维中
200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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