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核发一批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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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0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决定对以下3个单位(个人)核发《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特此公告。
核发《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名单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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