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小餐饮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工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局于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小餐饮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以下简称“申请人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依据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粤食药监局[2017]78号)
二、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
三、实施对象
天河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含50㎡),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
四、实施单位
本局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五、实施范围
“申请人承诺制”制度不适用于申请经营按照规定需要设置专间经营项目的小餐饮。
小餐饮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瓜果蔬菜、腌菜除外)、生食类食品和裱花蛋糕应当分开设立专间。
六、办理材料、流程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使用“申请人承诺制”。
申请人除按《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办事指南要求提交材料外,同时提交《申请人承诺书》。
七、许可证的发放
本局许可审批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条件的,可以当场或当天发放许可证。
前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以及因硬件设备不能当场或当天发放许可证的,自审定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发放许可证。
八、事后监管
对于需要现场核查的登记事项,发放许可证后三个月内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完成现场核查。
特此公告。
***1:申请人承诺书.doc
***2:小餐饮经营条件自查清单.doc
***3:“申请人承诺制”责任自查清单.doc
(请点击上面链接查看***)
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