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惠民政策确实改善困难群众生活
为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我局对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救助及大病医疗统筹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研究制定了《天河区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边缘困难户救助办法》、《天河区特困人员基本医疗救助及慈善门诊试行办法》和《天河区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资助试行办法》等扶贫帮困措施,通过这两年的努力,确实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和重大疾病等问题。
一、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街道配合、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对符合低保救济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为其办理社会救济,做到应保尽保。扶贫帮困措施的出台,扩大了救助范围,实施了分类救济,在原有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增加了辖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边缘困难家庭。另外,依靠退休金维持基本生活并供养无劳动能力残疾子女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子女实行单独救济。2008年,我区共有低保救济对象1052户、2552人,低收入困难家庭有1152户2706人,边缘困难户有10户29人,共支出最低生活保障金720.35万元。全区符合分类救济条件的有526户763人,其中对子女上学给予特殊救济的543人,对患重大疾病给予特殊救济的78人,对“双老”给予特殊救济的2人,对退休人员给予特殊救济的30人,对低保家庭参加就业给予特殊补贴的110人,发放分类救济金87.45万元。2009年1至10月,我区共有低保救济对象1001户、2245人,低收入困难家庭有1103户2533人,边缘困难户有9户29人,共支出最低生活保障金694.07万元。全区符合分类救济条件的有565户829人,其中对子女上学给予特殊救济的572人,对患重大疾病给予特殊救济的112人,对“双老”给予特殊救济的1人,对退休人员给予特殊救济的32人,对低保家庭参加就业给予特殊补贴的112人,发放分类救济金65.89万元。针对副食品物价和液化石油气价格的浮动,连续13次发放临时副食品物价补贴和液化石油气补贴共148万元,惠及全区困难群众。
二、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救助
全区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患者每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4%的基本医疗救助;对长期病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发给市或区慈善门诊证,每月门诊限额240元。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以下边缘困难家庭中的长期患病者实行区定点慈善门诊救助。除了沙河人民医院、侨怡院、区红十字会医院、区中医院和广东燕岭医院五个市慈善门诊医疗点,天河区有10个社区卫生服务点设立了区慈善门诊服务,为困难家庭就近就医提供了方便。2008年,支出基本医疗救助金52.35万元;发放市慈善门诊证85本、区慈善门诊证5本,区低收入基本医疗救助证81本,共资助191人,资助金额3.36万元。2009年1至10月,支出基本医疗救助金49.6万元;发放市慈善门诊证81本、区慈善门诊证7本,区低收入基本医疗救助证69本,共资助167人,资助金额4.03万元。
三、实施困难家庭重大疾病医疗统筹
根据区委、区政府“48”条惠民政策,我区成立天河区重大疾病资助工作协调小组,设立天河区特困人员专项医疗资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天河区户籍居民进行医疗统筹,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对低保户无力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40%,按80%给予医疗资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限额1万元;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无力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40%,按50%给予医疗资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限额8000元。低保、低收入、边缘困难家庭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因患重大疾病而致困的,按个人缴费金额的100%给予资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2008年,资助因重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自付部分人员18人(次),资助金额3.1万元;资助“因病致困”人员30人(次),资助金额20万元。2009年1至10月,资助因重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自付部分人员19人(次),资助金额4.7万元;资助“因病致困”人员52人(次),资助金额45.3万元。
今年5月1日,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该办法对困难人员在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门诊慢性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资助。丰富了医疗资助办法,缓解了我区大病医疗统筹的压力。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今年5至10月资助101人(次),审批金额95809元。
四、实行特色专项救助机制
围绕结合惠民政策,我局还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专项救助工作,将临时救助与专项社会救助、其他社会救助、慈善事业衔接,形成临时救助和低保、低收入、自然灾害救济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以及慈善事业各有侧重、同时并行的运行机制。低保、低收入、边缘困难家庭每月在慈善超市或指定的超市领取30元日常生活必需品;春节、六一儿童节、中秋节,对低保对象发放慰问金、慰问品;困难群众丧葬费资助、危房维护费资助及临时生活困难救济;区慈善会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补助金;60岁以上“三无”老人由政府全额资助入住指定养老院,没有入住养老院的可享受政府出资的居家养老服务。
2008年,对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边缘困难家庭发放实物救助款38.38万元;春节、六一儿童节、中秋节,发放慰问金55.08万元,慰问品(价值)27.32万元;资助低保、低收入困难对象丧葬费0.38万元;资助困难群众危房维护费2.43万元;临时生活困难救济支出2.71万元。另外,区慈善会资助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补助金30万元。2009年,对低保户、低收入困难家庭、边缘困难家庭发放实物救助款40万元;春节、六一儿童节、中秋节,发放慰问金59.14万元,慰问品(价值)29.17万元;资助低保、低收入困难对象丧葬费0.45万元;资助困难群众危房维护费0.41万元;临时生活困难救济支出4.05万元。另外,区慈善会资助低保初中生、小学生学习生活费各1000元,资助金额共23.3万元;资助在岗殉职治安员家属2万元。今年天河区老人院正式运营,公费收养老人、社会老人陆续入住。该院的正式运营缓解了我区集中养老机构供不应求的现状,为老年人提供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场所,有力推进了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
区民政局社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