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荔湾区召开散乱污场所清理整顿专题会议(组图)
(图:荔湾区召开“散乱污”场所清理整顿专题会议)
(图:荔湾区召开“散乱污”场所清理整顿专题会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重点河涌流域“散乱污”场所的通告》(下称《通告》),推进重点河涌流域“散乱污”场所清理整顿工作,11月20日下午,荔湾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区环保局副局长王汉宁主持会议,区环保局局长王强出席会议。区环保局、水务农业局、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规划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建设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全区22条街道的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共62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王汉宁副局长结合我区实际和河长制落实工作,详细解读《通告》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区域范围、整治重点、责任主体、阶段性目标及具体措施要求、职责分工、信息发布等内容,并通报我区贯彻落实《通告》的总体进展情况。
随后,区水务农业局副局长康亮介绍了我区重点河涌流域范围公布、“洗楼”行动进展等相关工作情况。
最后,王强局长对下一步工作作出了部署并提出要求。他强调:继续按照“关停搬迁为主,就地整改为辅”的原则,充分调动全区资源和力量,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确保“散乱污”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落实到位。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建立的“街道+”模式,属地街道牵头、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散乱污”场所清理整顿到位,为全区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实保障。要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宣传氛围。
据悉,2017年5月5日以来,荔湾区已排查“散乱污”场所44家,实现“两断三清”25家、拆除2家、完善手续4家。接下来,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全域排查无死角的原则,继续对区域内“散乱污”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完善工作台账,对依法应予关停取缔的,实现“清污染、清设备、清违建”;对整改规范类的,督促企业对照环保标准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
分享: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