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月东安置房项目临时用电工程征集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海月东安置房项目由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作为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工程需要,现对海月东安置房项目临时用电工程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海月东安置房项目临时用电工程
二、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20-83520501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赵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三、建设地点:越秀区海月东地块东至元运新街,南至新河浦涌。
四、项目概况:海月东安置房项目临时用电工程采用交流10kV单回路电源供电,拟由东堤F3元运街#39开关房G05柜新敷10KV电缆ZRYJV22-8.7/15KV-3×70mm²/145m至本期新建箱式变压器(1×630KVA)。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要求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二)征集内容:海月东安置房项目临时用电工程,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如下:
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采用交流10kV单回路电源供电,拟由东堤F3元运街#39开关房G05柜新敷10KV电缆ZRYJV22-8.7/15KV-3×70mm²/145m至本期新建箱式变压器(1×630KVA)。并负责办理工程验收和送电的相关手续(最终以经供电部门审核通过的图纸为准)。
2、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证)、报监手续、送电手续,负责电缆沟开挖施工及施工许可办理,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3、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关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资料)。工程资料的质量及份数必须达到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及发包人的要求。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中标人合同价款中。
4、负责与后续进场单位办理临电、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临时设施、办公设备)等现场设施的移交手续。验收合格后,提供经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三方确认的移交清单。
5、负责办理电缆沟开挖许可及施工,并承担上述所产生的费用。
(三)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75086.6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4日至09月14日。
(二)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09月14日上午9时30分,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之一首层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开标时间:2020年09月14日上午10时00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投标人承接本工程需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且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三)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四)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五)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机电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六)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七)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八)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投标登记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http://www.zjjl.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 83520501,联系人:汪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yuexiu.gov.cn/)、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zjjl.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四、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9月4日
***一:
投标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征集文件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海月东安置房项目临时用电工程征集文件20200904.doc
***2-海月东安置房项目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合同20200904.doc
***3-海月东安置房项目临时用电工程-工程量清单.xls
***4-海月东安置房项目临时用电工程图纸(高供低计,配电).pdf
***5-海月东安置房项目临时用电工程图纸(高供低计,营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