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监管责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吸取金沙洲质量事故、越秀区“府学西街1.21坍陷事故”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大力推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我市重点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履行重点项目施工工地参建各方的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委制订了《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监管责任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14日
(联系人:周泽志,电话:83124456)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监管责任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吸取金沙洲质量事故、越秀区“府学西街1.21坍陷事故”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努力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落实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管理意识,创新管理机制,切实有效地解决建设单位疏于管理、盲目管理的问题,进一步从根本上消除各类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全市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
二、组织形式
市建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管质量安全的副主任担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处处长、监察室主任、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为小组成员,全面开展市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监管范围和内容
(一)监管范围: 市本级管理的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工程。
(二)监管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1)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情况;
(2)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
2、工程管理方面:
(1)建设单位作为责任第一主体建立的组织架构情况;
(2)建设单位制定的“三控制”管理措施情况,即造价、进度、质量安全措施;
(3)建设单位在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验收等环节中落实建设主体管理责任情况;
(4)建设单位制定对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考核奖惩办法情况;
(5)建设单位制定督促施工、监理企业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情况;
(6)建设单位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将材料、设备的进场见证检验业务,委托给工程检测机构检测以及与工程检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情况;
(7)建设单位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但已经认可的检测机构试验、论证后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的新技术、新材料情况。
3、工程发包方面:
(1)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材料和设备采购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情况;
(2)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按综合诚信评价体系选择综合诚信水平高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队伍情况;
(3)建设单位将专业分包企业纳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情况。
四、监管的方式
(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依据监管范围和内容,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二)对监管中发现建设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对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不力的,各站应将其列入重点监控范围,由各站每月月底前向市建委质量安全处报送重点监控工地名单。
(三)对各站上报的重点监控工地,市建委根据工作分工,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将采取但不限于下列措施处理:
1、向建设单位(或相关管理人员)发出警告函;
2、对建设单位(或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警示谈话;
3、对建设单位(或相关管理人员)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4、建议市政府限制或取消建设单位的建设任务;
5、对建设单位(或相关管理人员)有渎职行为的将联合监察部门查处。
五、工作机制
(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工地开展建设单位监管责任情况进行摸查、***和监督抽查。
(二)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检查行动,以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加大对管理混乱、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建设单位的检查、监管力度,有效促进建设单位自觉督促监理、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市建委将根据工作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四)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审发:张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