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2014年建设工程春节假期后开(复)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建设责任主体单位:
为加强201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要求,确保年初的良好开局,各有关单位应严格落实春节假期后开(复)工项目的施工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结合“今冬明春”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和“岁末年初”工地施工安全检查工作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在项目开(复)工前必须确保将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报请相应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方可开(复)工。
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和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开(复)工建设:
(一)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到位;
(二)项目工人持有“平安卡”,并进行了专题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三)项目严格落实了我市关于“专家论证”、“专家验收”、“现场双确认”三项制度和“深基坑及地下工程预警系统”等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有关专项施工方案符合程序要求;
(五)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经检查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设备在检测合格周期内,并经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和保养;处于停工状态的深基坑工程有值班人员在现场管理,安全状态可控;
(六)临边洞口等部位的防护措施到位;
(七)外脚手架已经检查加固;
(八)临电系统、消防安全隐患已有效排除,安全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已整改;
(九)施工现场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复核以及安全监督站抽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和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不落实施工安全措施违规开(复)工或开(复)工后施工安全措施不能保持到位的工地责任单位按照“严执法、零容忍”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我委将于即日起安排施工安全督查组对节后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省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和企业诚信评价扣分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