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邻府办发〔2021〕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邻水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全面推进邻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法治思想指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围绕学深悟透***法治思想,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坚持把***法治思想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二)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扎实推进学法制度常态化,抓实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以点带面,让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推进法治成为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聚焦短板、补齐弱项、精准施策,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三)科学制定五年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制定《邻水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今后五年邻水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表、路线图,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四)突出法治示范引领。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做好全县示范项目培育推荐,选树一批示范典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难点工作取得创新突破。主要执法部门要各培育一个示范创建项目。(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督察考核问效。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协议订立履行专项督察,强化督察结果运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制度规定、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坚持整治涉企乱收费问题,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依法规范中介服务及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规范监管清单内容。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实施“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配合完成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整合,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规范供水、供电、供气等经营行为,坚决纠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用户权益行为。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整治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管办、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七)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切实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持续***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继续开展市场准入环节隐性门槛清理排查,打破各类“隐性门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实行地方保护、妨碍经营者准入或退出市场、对特定经营者给予奖补等情形的审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抽查评估。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并公开执法典型案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八)落实政务服务协同。持续深化“川渝通办”,聚焦企业群众需求,实现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异地可办,推动更多电子证照跨地区共享应用。积极推进两地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远程电子监控常态化,探索推进公交、社保、医保、文化等领域“一卡通”,全面启动户口迁移迁入地“一站式”办理,实现两地远程异地评标。加强区域信用建设合作,联合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协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跨区域和远程维权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公管办、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三、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行政机关必须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适时修订《邻水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专项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问题”文件。及时向市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依法纠正不合法规范性文件,保证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十)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公共资金、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国有资源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清理和整改不符合决策规定的行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县政府交办的决策事项和部门提请县政府决策事项,相关部门必须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论证评估,依法提出决策草案,出具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书面审查意见,提交相关法定依据。对政府拟决策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交由有关主管部门承办。部门提请政府决策事项,必须有应当由政府决策的法定依据。属部门职责的决策事项,由部门依法决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按照新修订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时修订《邻水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优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决策要求、决策执行和决策监督,提升制度规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规范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持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根据工作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列席政府常务会议。(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十二)提升决策民主化水平。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工作,决策草案和起草说明应当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时限不得少于30日。涉及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特定群体的决策,应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定向征求意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构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行政权力向镇人民政府下沉,加强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理顺镇人民政府执法主体资格,强化执法人员培训,使行政权力沉得下、接得住。(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十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优秀执法人才,参加省、市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十五)加大行政执法及监督力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面对面”行动。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城乡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森林防火灭火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加大网络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互联网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坚持寓执法监管于服务中,积极开展柔性执法和行政指导。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协同。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劳动监察等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快速交换、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制度,加强联合办案、关联案件协查、委托调查取证,推动实现相关领域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协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十七)主动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按要求报备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依法接受司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切实加强审计监督,聚焦民生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等,持续加大审计力度,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十八)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和流程,提升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便捷利民水平。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鼓励开展政务开放日等活动,增进与公民的互动交流。围绕重点领域,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增强回应群众关切的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充实行政复议机构工作力量,配备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内部审理程序,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深化府院联系机制,建立行政复议机关与审判机关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和重大案件通报机制,认真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七、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十)推进常态化疫情依法防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加强人身权财产权保护。落实常态化精准防控要求,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加强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通报疫情信息,形成良好的法治舆论引导。(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落实《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重点抓好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土地矿产、山林资源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落实***、***印发的《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矛盾纠纷化解作用。加强仲裁工作的规范指导和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建立完善行政仲裁相关配套制度,探索推进“人民调解+仲裁”纠纷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实体平台融合发展,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解读链接:《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