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员工要自觉签订劳动合同
新年开春后,我市不少企业招聘了新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和员工形成雇用关系后,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分局局长吴汉根指出,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劳资双方利益。他呼吁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充分认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自觉签订劳动合同。
吴汉根说,如果企业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将产生二个不利后果:首先是缺少最有法律效用的保障。其次是在劳动关系的确认上产生麻烦,为劳动纠纷发生后追讨合法权益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对企业来说,同样也缺乏最有效的法律保障。一方面如果没有与员工签订合同,将不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比如有竞业规定、保守商业秘密规定等等,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利益。所以,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既不利于员工、也不利于企业主张自己的合法利益。
据了解,去年,我市劳动部门接到的劳动纠纷投诉984宗,结案率100%.共为劳动者追讨工资金额2022万多元,涉及劳动者3702人。在处理这些劳动纠纷投诉案件中,我市劳动部门只要确认有事实劳动关系,都能得到有效处理。
近几年来,为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更好服务劳动保障监察按章办事和依法行政,加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报导先进企业事迹,曝光违规违法用人单位。并举办多期培训班,向企业宣讲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同时,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理。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目前,我市各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都比以前有了比较多的认识。目前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2%,用人环境相对和谐稳定。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分局联合东山区劳动保障局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活动。图为执法人员深入企业了解、检查劳动合同文本场面。黄健新 摄
(编辑:林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