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发文背景
(一)发文目的
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于2014年7月24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提出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等工作目标和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24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措施。2016年9月30日,***印发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
在我市2013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经过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社会公众意见,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制定了《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法制局对《通知》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发文依据
1、《***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2、《***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
4、《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
5、《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209);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7、上级政府、公安机关下发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二、政策措施核心内容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和进一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配套政策的具体要求,对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分工。
(二)主要政策解读
1、《通知》对我市原有的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1)全面放开亲属投靠入户。亲属范围由调整前的直系亲属放宽到共同居住生活的所有亲属。
(2)放宽购(建)房和置业入户。调整前购(建)房和置业入户对象为房屋所有者本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未成年的同胞兄弟姐妹,调整后允许房屋所有者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亲属办理落户。购买办公楼、公寓和商铺等非住宅用途的房产,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也可以在房产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放宽投资创业入户。取消了投资纳税金额限制,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和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投资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放宽租赁居住人员入户。调整前没有租赁入户条件,调整后租赁合法稳定住所,持有居住证并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或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可以办理随迁。
(5)放宽引进人才入户。人才范围由调整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具有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等条件,放宽到大中专(技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技术人才。
(6)放宽稳定就业入户。调整前入户对象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务工就业人员,调整后放宽至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满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人员。
(7)取消积分制入户。根据***有关文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我市取消了积分制入户条件。
(8)取消户口登记中的计生审核。办理户口不再需要计生证明。由市外迁入户口前进行计生审核改为市外户口迁入后,由公安机关将入户人员名单通报同级卫计部门。
2、进一步完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配套政策。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户籍政策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财税、农村产权等领域的政策措施也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按***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精神,一是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二是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制;三是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四是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五是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六是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七是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三、关于户口迁移政策调整的执行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户口迁移新政策。户口迁移政策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组织落实。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肇庆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