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目标任务,统筹考虑涉农资金来源计划,我县对《屏山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进行了中期调整,并经县政府第十六届84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1年度计划整合涉农资金规模16290.6771万元,其中中央涉农资金6354万元、省级涉农资金8074.5万元、市级涉农资金1208万元、县本级投入涉农资金654.1771万元。
(一)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
计划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635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4059万元,水利发展资金237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20万元,林业改革资金203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89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6万元。
(二)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
计划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8074.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7394万元,水利发展专项资金163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00万元,交通建设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217.5万元。
(三)整合市级财政涉农资金
计划整合市级涉农资金120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128万元,其他80万元。
(四)县本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
县本级统筹安排涉农资金654.1771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654.1771万元。
二、整合资金投入计划
2021年,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计划投入16290.6771万元。
(一)基础设施类
计划投资6162.495万元。其中交通5802.097万元,水利360.398万元。
(二)产业发展类
计划投资9233.1873万元。其中种植业2273.1451万元,养殖业60万元,农副产品加工1047万元,其他5853.0422万元。
(三)其他类
计划投资894.9948万元。其中教育保障170.85万元,促进就业202.1万元,人居环境改善522.0448万元。
监督电话:12317或0831-5881501,电子邮箱:275468358@qq.com,收集人:康兴强,通讯地址:屏山县岷江大厦10楼。
***:屏山县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屏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