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2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宜宾天之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 月 31 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 12 月 31 日-2020年 1 月 7 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5881009 5722372
通讯地址:屏山县新县城行政中心2号楼7楼
邮 编:***53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宜宾天之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110kV 输变电新建工程 |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宜宾天之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内 | 屏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四川省华中同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线路新建工程、变电站工程和光缆工程。其中,新建线路工程为新建王场110kV变电站至天之华110kV变电站110kV架空线路1回(新建段0.03km、利旧段0.05km);全线共使用杆塔1基,塔基占地60m2;新建变电站工程为天之华110kV变电站1座,占地面积为0.184hm2,主变及110kV配电装置均采用户外布置:主变最终规模为1×50+1×20MVA,本期规模为1×20MVA;110kV最终进线2回,本期1回;10kV最终出线12回,10kV本期出线1回;本期装设1×4.8Mvar电容器无功补偿装置。光缆线路工程为沿新建线路敷设1根24芯光缆,长约0.08km。同时,配套建设或依托环保、辅助等工程。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1.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天之华厂区化粪池收集后用于绿化。 2. 施工废水:利用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二)废气: 施工扬尘:定期洒水,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物料堆场要进行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严密遮挡等。 (三)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加强施工管理。 (四)固废: 1. 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由屏山县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 建筑垃圾:收集后运送至指定地点堆放。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近期用于站区周边绿化,后期再排放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 (二)电磁环境: 按输变电线路敷设规范要求架设,线路选择时尽可能避开敏感点,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 (三)噪声: 线路避开敏感点布设,变电站位于站场内。 (四)固体废物: 1. 生活垃圾:经厂区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 事故油池废油:事故油池进行防渗处理,收集的变压器油由变压器生产厂家回收。 3.废旧铅蓄电池:交由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