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农林局关于印发屏山县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3号)文件要求,经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屏山县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屏山县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屏山县水务局
屏山县财政局 屏山县农业和林业局
2018年2月28日
屏山县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计划任务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县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水价形成机制,管理体制形成机制改革为重点,建立精准补贴、节水奖励机制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农业节水,运用制度建设、工程配套、结构调整、技术推广等措施统筹推进改革工作。
(二)节水优先、完善基础。以发展高效节水、小农水工程为重点,配套供水量设施,完善工程建设标准,推广管溉、喷灌等节水技术,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重点推进部分乡(镇),灌区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三、实施范围
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将书楼镇火焰村作为2018年重点推进灌区。
四、主要任务及改革措施
(一)完善农田水利配套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按照经济实用、满足取用水管理与水权交易过程需要计量收费控制的原则,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配套安装供水计量设施。我县主要任务为高效节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工程、维修养护工程,涉及乡镇为书楼镇、龙华镇、鸭池乡、大乘镇、锦屏镇、清平乡六个乡镇,共计0.98万亩。(具体任务详见***3)
(二)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工程建成后,根据《四川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川水发〔2015〕5号)要求颁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证》与《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证》,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鼓励组建具有持续自我发展能力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灌溉专业合作社,健全村级用水管理组织。
(三)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和管理。以乡镇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结合四川省农业用水灌溉定额、灌溉面积、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用水量。逐步建立水权交易制度,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或将余水量转入下年使用。
(四)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耐旱节水作物,大力推广管灌、微灌、滴灌等节水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中耕除草、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水技术水平,促进农业节水增产。
(五)合理测算并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改革项目区农业供水终端价格实行计量计价(按m³计价),价格核定以成本监审(由县发改部门牵头,乡镇人民政府、水务等部门配合,对农业供水成本进行监审)为依据,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即运行维护成本=(直接工资+管理费+维护费)/前三年平均供水量,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同时综合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精准补贴机制建立、计量设施完善程度等多种因素,在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制定项目区农业供水价格。改革项目区在无法进行成本监审时,农业供水价格可参照我县其他灌区农业用水价格。
(六)加强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供水管理等相关制度,做好农业用水定额、实际用水量分配、水价标准和水费收取等情况的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农业水费计收、使用管理的透明度。强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其管护主体和水费计收的职能作用,确保农业水费应收尽收,并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
(七)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补贴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提高用水户节水积极性,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制定《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补贴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补资金遵循改革创新、试点示范、以奖代补、绩效优先的原则安排使用。
五、进度计划安排
4月底前,选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推进灌区,确定改革实施计划,出台《联席会议》《监督检查》《绩效考评》《验收办法》,出台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制度;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制度,制定《农业水价收费制度》《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等相关办法,合理测算并制定农业水价等工作。
5月-12月,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建立健全农民用水组织,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水权制度,落实用水总量。
六、保障措施YjM法律法规网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县政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1)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二)强化协调配合。发改、财政、水务、农业部门,相关乡镇要认真履职,强化协调配合。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1.农业水价成本监审。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农业供水价格,加强成本建设,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农户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制定农业水价,并适时作出调整。
2.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实行分类水价、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
3.探索推行分档水价。实行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财政部门负责: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建立完善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水价形成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价格水平、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根据节水量给予奖励。
3.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用于实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水务部门负责:
1.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立投入机制,资金优先投入先行改革的地方。
2.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按照2018年市上下达任务量按要求配置计量设施。
3.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管理。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把用水量细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等用水计量主体单位。
4.建立健全农业水权制度,明确工程管护责任。建立骨干水利工程由专业用水组织管理,末级渠系等小水利工程通过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推进末级渠系管理体制改革,明晰水利设施产权,将农业水权按照计量设施设置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组织、农户。
农业部门:大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相关乡镇:对改革范围内用水组织、用水户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按照县级部门各文件要求,落实执行各项政策,并与每年11月前将辖区内全年自评检查报告及自评表报送至屏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要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方倾斜。
(四)强化宣传引导。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用水农户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1.屏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屏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3.屏山县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表
***1
屏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县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水务工作副县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县发展改革局分管副局长
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
县农业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由县发展改革委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日常具体工作。该领导小组系工作需要临时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待该项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2
屏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试行)
一、评价对象
县直部门及乡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
按照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评价内容分为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指标的分值和评价标准将根据年度任务和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整。
(一)工作评价:着重对工作机制、责任落实、信息报送和宣传等进行评价,设置 7 项细化评价指标。(详见附表)
(二)任务评价:围绕改革实施范围及夯实改革基础、水价形成机制和奖补机制等改革重点任务进行评价,设置18 项细化评价指标。(详见附表)
三、评价方法与程序
(一)评价方法。评价工作采取部门和乡镇自查自评与县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评价程序。
评价采取以下步骤:
1.部门(乡镇)自评。县直部门和乡镇对照本办法设置的评价指标,总结评价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于11 月 29日前将自评结果和评价依据(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上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号楼1703室)。
2.县级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组进行实地评价。
3.综合评定。改革领导小组对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对照评价指标打分并确定等级。
4.发文公布。评价结果于次年 4 月底前由县政府发文公布。
(三)评价等次确定。本评价采用标准分制(标准分=实际得分÷各县(区)最高分×100),满分为 100 分。评价结果分为 4 个等级,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含80) -90分以下为良好,60 (含60)- 80 分以下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本评价结果逐步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二)本评价结果将与涉农资金分配挂钩。
附表:屏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
屏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
评价类别 |
| 评价指标 | 分值 | 2018年度评价标准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评价得分 |
---|---|---|---|---|---|---|---|
工作评价 (20分) | (一)县级层面工作责任落实(15) | 1.县领导小组建立及履职情况 | 2 | 1.2018年3月底前建立得2分,2018年8月底前建立得1分;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改革工作得2分。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水务局 县农林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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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人经办农业水价改革工作 | 2 | 1.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及经办人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水务局 县农林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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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 | 3 | 1.2018年9月底前建立得2分; 2.检查考评工作开展到位得1分。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水务局 县农林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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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改革激励机制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 | 3 | 2018年9月底前建立县(区)资金(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分配与改革成效挂钩机制,并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得3分。 | 县发展改革局 县财政局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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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 5 | 1.2018年6月底前出台得2分,2018年8月底前出台得1分; 2.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细化年度改革任务得1分; 3.将改革实施面积细化分解到具体地块或灌区得2分。 | 县水务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财政局 县农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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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报送和宣传(5) | 6.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 3 | 1.按规定及时报送半年和全年总结、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得2分; 2.做好简报、典型经验交流等其他信息报送得1分。 | 县发展改革局县 水务局 县农林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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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做好宣传引导 | 2 | 舆论宣传工作得力,各方反映良好得2分。各乡镇、部门到村宣传,以照片、宣传资料为佐证 | 县发展改革局 县水务局 县农林局 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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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评价 (80分) | (三)改革实施范围(14) | 1.全县(区)实际改革实施面积占年度计划实 施面积的比例(%) | 4 | 全县(区)实际改革实施面积占年度计划实施面积的比例达到100%得4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 县水务局 | 各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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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县(区)累计完成改革任务的有效灌溉面 积占应完成面积的比例(%) | 10 | 全县(区)累计完成改革任务的有效灌溉面积占应完成面积的比例达到100%得10分,其他按比例得分。 | 县水务局 | 各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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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夯实改革基础(26) | 3.配备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 8 | 改革实施范围农业用水计量经济适用,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得8分,未全部实现的按斗口及以下计量的面积占实施范围的比例得分。小型灌区供水计量设施设置满足计量供水和计量收费得8分,部分满足的,按比例得分。井灌区计量到井得6分,计量到户得8分。改革实施范围内含大中型灌区、小型灌区、井灌区的按各自面积加权平均计算本项得分。 | 县水务局 | 各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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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健全农业水权制度 | 4 | 1.对改革实施区域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得2分; 2.将农业水权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得2分。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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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农业水权制度 | 2 | 年初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改革灌区进行用水量申请。年末并报送用水量总结 | 各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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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明确工程管护责任 | 1 | .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产权清晰得,并编制管护实施方案 | 县水务局 | 各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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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管护责任 | 2 | 对辖区改革范围内的工程进行管护落实,并编制实施方案 | 各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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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健全末级渠系管理组织 | 2 | 改革实施区域末级渠系管理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 县水务局 | 各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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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农业水费实收率 | 3 | 改革实施区域水费实收率不低于95%得3分,85(含)-95%得2分,85(含)-85%得1分,85%以下得0分。 | 各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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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推广节水技术 | 4 | 节水技术推广面积占年度计划的比例达到100%得4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 县农林局 | 各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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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20) | 11.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相关管理办法 | 5 | 县(区)层面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有相应管理办法或文件得5分。 | 县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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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合理测算并制定农业水价 | 13 | 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并合理测算改革实施区域农业水价得3分; 2.合理制定改革实施区域农业水价调整计划得4分; 3.改革实施区域骨干水利工程水价已明确调整到 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实施计划得2分; 4.改革实施区域末级渠系已明确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实施计划的面积(协商定价除外)比例达到100%得2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5.农民水费负担合理、用户接受程度高得2分。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水务局 各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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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2 | 出台并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2分,其中出台制度得1分,改革实施区域落实制度得1分。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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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20) | 14.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 | 6 | 2018年底前县(区)层面出台办法得6分,其中出台精准补贴办法得4分,节水奖励办法得2分。 |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局 县水务局 各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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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落实精准补贴资金 | 6 | 实际落实精准补贴资金占改革实施区域需要落实资金的比例达到100%得6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 县财政局 | 县水务局 各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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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落实精准补贴 | 4 | 年末申请精准补贴详单,并落实到用户 | 各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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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落实节水奖励资金 | 2 | 落实节水奖励资金占改革实施区域需要落实资金的比例达到100%得2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 县财政局 | 各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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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落实节水奖励资金 | 2 | 将节水奖励资金落实到各用水组织账户 | 各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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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 2018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落实表 | ||||||||||||
序号 | 市(州)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面积(万亩) | 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 拟安装计量设施数量(套) |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 改革区农民用水户协会(个) | 所属灌区具体名称(注明大、中、小型灌区) | 水源类型 | 取水方式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及 | |
| 屏山县 | 0.98 | 0.28 | 19 | 23.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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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书楼镇 | 0.27 | 0.05 | 9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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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楼镇政府 | 书楼镇镇长 5820001 | |
| 新大村 | 0.15 | 0.03 | 7 | 3.2 | 0 |
| 地表水 | 引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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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火焰村 | 0.12 | 0.02 | 2 | 4.8 | 0 |
| 地表水 | 引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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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龙华镇 | 0.071 | 0.007 | 2 | 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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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镇政府 | 龙华镇镇长 5702678 | |
| 旭光村 | 0.071 | 0.007 | 2 | 6.4 | 0 |
| 山坪塘 | 引水 |
|
| |
3 | 鸭池乡 | 0.12 | 0.04 | 4 | 4.4 |
|
|
|
| 鸭池乡政府 | 鸭池乡乡长 5781004 | |
| 长乐村 | 0.12 | 0.04 | 4 | 4.4 | 0 |
| 地表水 | 引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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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大乘镇 | 0.12 | 0.03 | 2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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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镇政府 | 大乘镇镇长 5780119 | |
| 岩门村 | 0.12 | 0.03 | 2 | 3 | 0 |
| 地表水 | 引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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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新安镇 | 0.058 | 0.04 | 2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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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新安镇政府 | 新安镇镇长 5620305 | |
| 新民村 | 0.058 | 0.04 | 2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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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表水 | 引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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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都镇 | 0.105 | 0.088 | 4 | 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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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都镇政府 | 中都镇镇长 5600051 | |
| 雪花村 | 0.045 | 0.028 | 2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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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表水 | 引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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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义村 | 0.06 | 0.06 | 2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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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表水 | 引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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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夏溪乡 | 0.038 | 0.025 | 2 | 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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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溪乡政府 | 夏溪乡乡长 5701510 | |
| 烂坝村 | 0.038 | 0.025 | 2 | 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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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表水 | 引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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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清平乡 | 0.198 | 0 | 5 | 10.89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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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平乡政府 | 清平乡乡长 5626002 | |
| 瓦窑村 | 0.108 | 0 | 3 | 5.94 | 0 |
| 地表水 | 引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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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烂田村 | 0.09 | 0 | 2 | 4.95 | 0 |
| 地表水 | 引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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